修法重在提升執法確保公正
陳德勝:選團有人違法不應議員受責
【本報消息】民衆建澳聯盟理事長陳德勝支持修法優化選舉,贊同議員不得兼任其他國家政治職位,以確保選出專心、用心服務澳門的議員。在“擦邊球”問題上,澳門是社團社會,相關負責人身負幾條“戰線”,認為必須清晰界定,明確申報機制,同時須提高執法水平和公正。他亦認同助選團中有人違法不應連帶議員受責,符合“一人做事一人當”的法律精神。
多重身份清晰界定
陳德勝指,澳門是社團社會。社團一直服務民生,向政府反映民間的問題,推動政策執行、協助解決民生問題。但不少社團中人也會參選,以民衆建澳為例,上屆選舉中,幾名負責人也成為候選人。社團活動是一年前或一早已制訂,當選舉年到來時,既是社團負責人又是候選人時,其身份變得很尷尬。除了一般的團體活動外,更多是社會、民生事務的協助處理和解決等,作為社團中主要負責人有何道理不協助、不幫手、不出現?除非辭職。參與、協助會否被人“扣帽子”為了選舉?
至於申報制度,很多時負責人接受地區團體要求,到區內協調處理一些突發問題,若遇到晚上或周六、日假期,一旦報漏又或部門休息,該如何處理?認為當中牽涉的問題和有疑慮的地方必須釐清,並設申訴機制,否則怎樣鼓勵更多有志、有使命感的人參與社會服務。
技術問題防陷混亂
此外,部分人法律意識未必“咁高”,當團體負責人走到社區中參與不同活動,知道有關負責人參選,基於友好表現可能會喊出“支持某某”又會否陷候選人於不義?他認為修改選舉法,除釐清過去被質疑的地方外,更須提升執法水平和公正。他又以該團體捲入的賄選案為例,坦言自己一直耿耿於懷,除了二百多宗相關個案僅有一宗入罪外,更質疑搜證、處理和執法手段。
他支持選團中有人違法不應連帶議員受責,並稱“老竇都無可能控制到個仔做咩事”,如果能證實議員指使某人作違法行為,《刑法典》已有處罰,同時法律精神是“一人做事一人當”。另外,政制發展是大勢所趨,應是一項持續探討和社會共識下開展的工程。今次修訂選舉法,明顯是修訂技術問題,不應混為一談,否則祇會令問題更混亂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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