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充分回應社會訴求符合實情
街總:修訂利打擊違法選舉
【本報消息】特區政府推出《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文本,街總理事長吳小麗表示歡迎,認為總體上符合澳門實情,有針對性地對一三年選舉中如違法選舉活動等突出問題,作出規範和修訂,充分回應社會訴求。本澳現階段宜鞏固政制發展成果,集中精力發展經濟和改善民生。
涉及選舉備案恰當
吳小麗表示,澳門回歸祖國以來,政制發展取得重要成果。政制發展須遵守循序漸進原則,要有利於兼顧澳門社會各階層、各界別的利益,及有利於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與發展。認為現階段宜繼續鞏固政制發展成果的基礎上,集中精力促進經濟多元發展,尤其推進民生建設,這是社會的廣泛共識和廣大居民的共同願望。
過去立法選舉過程中,曾出現過不少違法選舉活動,社會反應強烈。她認同這次修法,有助加強對違法選舉活動的打擊,如諮詢文本中提到規定法律適用於澳門境外作出的違法行為,有利打擊在境外利益輸送的拉票行為,以及引入追究法人刑事責任制度。不可否認增加了法人的違法成本,具更高法律阻嚇力,對維護更加公平、公正、公開和營造更加廉潔的選舉環境有利。同時,要求支持某位候選人的社團或候選人為機關成員的社團,若在選舉宣傳期間舉辦包括提供餐飲、派發津貼等活動,事前要向選管會備案,做法恰當。
社團活動避免混淆
吳小麗稱,社會對選舉期間出現的“偷步”、“擦邊球”式宣傳等問題,反映比較強烈,更可能影響到選舉結果。對此,她認同加入必須清晰界定競選宣傳和選舉活動的規定,並引入競選輔助組織與競選活動申報制度,以及對競選開支進行核查監督和降低選舉開支的限額,這樣有利對宣傳活動的規管,保證更公平的選舉環境。
澳門是社團社會,社團開展豐富多采的活動和全心全意為居民服務,是本澳一大特點。她認同對社團無關選舉的正常活動或服務,不應視為競選宣傳或選舉活動,而對此作出相關規定,有助清晰界定社團正常活動與選舉活動之間的關係,避免混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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