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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留非法入境者的後果

2016-05-09 06:30

    收留非法入境者的後果

    問:我的一名遠房親戚從內地偷渡來澳,致電請求我收留他住一兩天,待他找到工作便會離開,並表示將獨力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絕不會牽連我。我很想收留他,但又擔心會觸犯法律,因此感到非常懊惱,請問只是短時間收留他是否違法?

    答:收留非法入境者屬違法行為,可被判處徒刑,並會留有案底。根據第六/二○○四號法律《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規定,任何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未獲逗留或居留許可而不經出入境事務站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屬於非法入境。

    該法律第十五條又規定,故意收留、庇護、收容或安置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者的人,均處最高二年徒刑,即使屬臨時性亦然。如屬收取酬勞或報酬而收留非法入境者的情況,處二年至八年徒刑。

    因此,市民切勿受非法入境者的遊說或受金錢引誘而作出刑事犯罪,應理性拒絕非法入境者的收留要求,否則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註:如欲了解更多預防犯罪的資訊,請參閱本局網頁(www.pj.gov.mo)、關注本局微信官方帳號(搜尋:澳門司法警察局PJ或PJMacaocn),以及訂閱本局官方YouTube頻道(搜尋:澳門司法警察局)。

    (司法警察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