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曾健超(中)(網路圖片)
【中新社香港5月26日電】香港前年違法「佔中」期間,反對派政治團體成員曾健超涉嫌向警察淋潑液體、拒捕,被控共5項襲警及拒捕罪名。26日,他被裁定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30日判刑。
綜合香港媒體報道,當天下午,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抵達九龍城裁判法院聽取判決。他涉嫌在前年10月15日於金鐘龍和道隧道上的花槽位置,向11名警員淋潑液體,以及抗拒4名制服他的警員,被控共5項襲警及拒捕罪名。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稱,辯方質疑控方呈堂的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亞視)新聞視頻的合法性。法庭信納有關視頻未經篡改,并與警方所拍攝的錄像屬同一事件,確認在新聞視頻和警方錄像出現的黑衣男子就是曾健超。
羅德泉表示,被告淋潑液體時即使無特定目標,但心中有數花槽下方有大批警察站著,目標必然是將警員弄濕,行為明顯有敵意,故裁定他襲警罪名成立。
他還說,被告事後的反抗是意圖擺脫警員拘捕,裁定他兩項拒捕罪名成立。但未能確定被告之後的掙扎動作,是否緣於被噴中胡椒噴霧產生劇痛,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其餘兩項拒捕罪罪名不成立。
羅德泉指出,需時間考慮判刑,故押後至30日判刑,准許曾健超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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