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6月5日電】台北消息:台灣親民黨立委陳怡潔5日對「優生保健法」部分條文提出修正草案,明文禁止父母以胎兒性別作為人工流產的理由,保障胎兒的生存權。草案提出,若違反規定,處醫師及任職的醫療機構10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陳怡潔表示,當局多年來推廣性別平等政策,雖然已經略有成效,但在少子化趨勢之下,少數家庭深受傳宗接代等傳統觀念影響,致使部分懷孕婦女得知懷了女嬰後選擇人工流產。
陳怡潔表示,自然狀況下的新生兒性別比,男嬰會略高於女嬰,男女比例上限為1.06,即每100名女嬰出生,相對應有106名男嬰報到。不過據調查,2015年台灣出生性別比卻達到1.08,創5年新高,至少2272名女嬰消失。
陳怡潔表示,為免父母因性別選擇墮胎,執政當局曾公告醫師,若進行性別選擇性墮胎,將處罰款甚至廢止醫師證書。但並未有相關法律規定,有必要加以修正。台灣立委提修法:禁止父母以胎兒性別為由人工流產
對上述修法提案,身為產科醫師的民主進步黨立委林靜儀卻不認同,認為改善重男輕女觀念必須從教育和社會文化著手,把第一線醫師和被壓迫的婦女當成殺人兇手是錯誤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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