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上世紀60年代初澳門就已經有電單車進行租賃,使得電單車行業有了初步發展;最初全澳門只有一千多台電單車。1967年第一屆格蘭披治電單車赛後,令港澳人士愛上電單車運動;更因為在澳門路面複雜,電單車在使用方便、經濟,非常適合市民日常使用;1994年後自動檔式電單車全面流行,駕駛電單車的人日見越多。近十多年澳門經濟起飛,但因搭巴士擁擠,交通道路擠塞,使用電單車出行,作為家庭日常上班返學之用,已成為常態;到目前為止,在澳門地區行駛中的電單車已接近13萬架。
電單車在澳門如此盛行,自有原因。因為澳門雖然地方小,但市民出行花在交通工具上的時間,卻不成比例地高得嚇人。曾有澳門團體考察步行、電單車、巴士及私家車四種出行方式哪一種最具實效。測驗是從早上8時由祐漢街市出發,目的地為中華廣場,平均路程約3.2公里。結果電單車以26分鐘高居榜首,步行則需35分鐘,均遠勝於私家車的61分鐘及巴士的64分鐘。電單車會成為不少市民的選擇由此亦不難理解了。據行業資料顯示,目前澳門擁有註冊機動車的用戶當中,30%擁有1輛電單車,10%擁有2輛電單車,18%擁有1輛私家車及1輛電單車,18%擁有3輛或以上私家車/電單車。
電單車雖然快捷方便,但「皮包鐵」的安全性終究較私家車低些,唯一能夠保障電單車騎士安全的就只有頭上的一頂安全帽。因此為了保障這近13萬名電單車車主及其乘客的安全,政府諮詢業界意見,並參考鄰近地區規範電單車頭盔的技術標準,綜合了來自美國、歐盟、英國、澳洲/紐西蘭、中國、台灣及日本八款安全性較高的電單車頭盔技術標準,制定並推出了「電單車頭盔使用安全指引」。並積極開展《核准輕型及重型電單車駕駛員及乘客使用的頭盔型號制度》行政法規的制定工作,現正進入最後草擬階段。
而且電單車在澳門已經流行廿多年,早期的電單車不少均已報廢,另外還有一些污染嚴重的二衝程電單車;隨著社會環保意識的提高,政府為規管污染高的車輛,已完成草擬在車尾氣排放標準及完善檢測制度的行政法規草案。同時建議資助淘汰二衝程電單車,並已完成有關法規草案。上述兩行政法規草案均已進入立法程序。此外,政府正根據《粵澳環保合作框架協議》推進跨區處理廢舊車輛之合作計劃,與內地相關部門商討落實具體運作及監管流程等,以緩減澳門處理廢舊車輛的壓力。
不過澳門的交通法例,驗車規章仍然滯後,使得車主及業界多次與政府部門發生爭論,業界希望能參考若干WP29,歐盟,日本,中國法則,追上時代,更新澳門相關法律法規。(本文下期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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