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擲汽油彈傷前女友
【本報綜合報道】據香港中通社、中央社十九日消息:台灣嘉義市三十七歲吳姓男子今天因與前女友一言不合,朝對方住處床上扔擲汽油彈,引發火警後逃逸,警方當日下午逮捕吳男。女方此前已經為防止這名“恐怖情人”騷擾而聲請保護令。
女方住所付諸一炬
警方表示,位於嘉義市民生南路一戶民宅二樓加蓋鐵皮屋,上午八時四十分發生火警,六十七名警義消和十四輛消防車趕緊前往撲救,消防人員在十五分鐘內控制住火勢,火場燃燒面積約三十平方米。
警方將現場一名受灼傷的三十九歲羅姓女子送醫救治,所幸她僅左小腿百分之二的面積二度灼傷,並無生命危險。火警發生後,羅女負傷叫醒在二樓睡覺的四名家人逃生,不過二樓加蓋鐵皮屋已付諸一炬。
女方曾聲請保護令
警方原本認為是一場單純的火警,深入了解後發現犯案的竟是羅女的前男友,持汽油彈前往羅女住處,雙方一言不合,吳男將汽油彈點燃後,扔擲到羅女床上,引發火警,吳男隨即逃逸。
據悉,吳、羅兩人雖然分手,但經常吵架,羅女為此還聲請保護令。警方下午循線逮捕吳男,他表示,是被羅女氣到抓狂,才會持盛裝汽油的酒瓶犯案,全案由警方深入調查中,訊後應會依公共危險罪將吳男移送法辦。
訂“恐怖情人條款”
台灣近年恐怖情人事件頻傳,所謂恐怖情人,即戀人分手後情緒調適不當,傷害自己或傷害曾經的情人,更甚者還可能波及另一半的親友。震驚社會的“台大宅王”張彥文情殺案,兇手張彥文為挽回前女友兩度性侵並強拍裸照,最後當街殘殺前女友四十七刀致死。
為防止親密暴力,台灣民意代表機構今年二月訂立“恐怖情人條款”,年滿十六歲遭受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的被害人,可准用家暴法聲請民事保護令,並尋求相關單位的協助與保護,且保護令可無限次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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