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南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南灣湖 C、D區土地批給期本月底屆滿,土地無法發展非公司責任,政府收地不公平。
政府收地不公平
南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承批人代表王祖安介紹南灣湖 C5、C6土地的申請發展經過。他強調,公司07年 3月獲批則,但08年因保護世遺政府叫停發展,至今沒下文。王祖安稱,曾與上任運輸工務司長會面,對方表示政府雖尊重世遺,但承諾承批人的東西一定無事,他才配合政府暫停發展土地。王祖安認為,政府今次收地對投資者不公平,又形容土地是被搶。
南灣湖 C、D區發展過程
該公司昨日在研討會中播放影片,介紹南灣湖 C、D區的發展過程。影片顯示,南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92年獲批發展南西灣湖土地,公司開展填海工程,回歸前完工,2000年驗收。因融資困難,公司 94年提出把南灣湖C區 11幅土地轉批 11間子公司發展,至 01年獲特區政府批准。賭權開放,政府取走D區 4幅地,承諾批出一幅或以上位於 C、D區的土地作補償,但至今未兌現。另外,06至07年,C、D區獲准建百米高樓,但 08年因世遺叫停發展,公司其後向政府反映問題,獲發施工准照,但再被叫停。公司 09年提出重整方案,但政府至今仍未有新方案出臺。
華年達:土地法不公平
南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華年達表示,現時土地法執行不太理想,一些大型項目被政府的某些原因終止,不公平,土地法需要修改。
華年達稱,土地法對社會影響深遠,一些規模不大的投資者於南灣湖C、D區有發展項目,現時面對溢價金、施工多年未完工等問題。他稱,現時不是探討誰要為土地批給到期負責任,只希望幫助政府找出適當的解決辦法。
南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昨日舉行土地法對澳門投資、經濟及社會影響的研討會,邀請受土地批給期屆滿影響的公司代表出席。
尋求賠償是最後一步
被問及會否與政府打官司追回土地,華年達表示,尋求賠償是最後一步,投資者希望發展土地,獲得賠償並非投資者的目的。
華年達稱,對投資者來說,賠償只是小部分,希望可降低投資的損失,他相信政府體制、公平的經濟和澳門基本法的保護。他重申,希望能發展投資的項目。
出席研討會的議員歐安利表示,閒置地的定義必須清晰,承批人不能發展和不願發展需要分清楚。議員唐曉晴認為,土地法需要有適當的法律解釋,這要看政府對法律解釋的意願和能力。
倡審議每宗土地逾期個案
建築置業商會理事長謝思訓表示,多年來政府政策的改變,包括賭權開放、保護世遺,令部分已批給的土地發展受阻和延誤,當局管理土地的制度不完善,所作的歸責不公平,土地發展受阻,影響投資者融資和澳門商業聲譽。他建議政府建立機制,審議每宗土地批給期屆滿的個案。
舊批地應獲時間補償
議員歐安利表示,舊土地法沒規定土地批租期滿不得續期,到期的土地可根據實際情況與政府商討,應調查承批人履行責任的程度。他指出,新土地法立法時,當局表明新法規管新的批地,舊土地法應適用於新法生效前的批地,承批人若被歸責,政府應補償相應的批租時間。
歐安利稱,現有閒置地的承批人沒要求新的批租期,相信他們並非要求延續土地利用期,只希望補償當局導致土地發展受阻和延誤所失去的時間。
唐曉晴大吐苦水
主力撬鬆《土地法》的官委議員唐曉晴昨日在研討會上大吐苦水,他說近來受到很多不堪入耳的攻擊,他作為政治人物,會接受批評。他繼續力撐批地私有財產論。他強調,資本主義的社會,財產是自由的保護神,我們可以搶他人的東西?還惡似虎,以為50個人就可以代表60萬市民去搶,我不相信。我不信60萬市民喜搶他人財物。
「我要求改土地法,人們說唐曉晴明搶,我搶誰?豈有此理!」唐曉晴說:「我是極易衝動的人,有時會為了不公義的事流眼淚。我研究土地法多年,沒想過現行的土地法會如此。」他又說自己為了修改土地法,曾不眠不休地發表文章,又稱獲得很多法律界人士及政府官員讚賞,「以為自己好叻仔,土地法會改。」殊不知政府不但沒修法,土地卻越收越多,在研究(土地法)超過20年的法律工作者眼中,這是法治社會不可能出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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