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社區發展新動力將於本月 17日舉行新土地法研討會,議員區錦新稱,政府有責任向社會公佈欠了多少地債。他認為以新城填海 C、D區土地還地債,訂立以“澳人澳地”發展的土地政策,並不虧待發展商。
澳門社區發展新動力會員大會主席、議員吳國昌表示,至今未收到議員唐曉晴向立法會提交的解釋土地法的 提案文本,但從間接管道取得文本,有約 3條條文,包括要求修改土地發展利用期的條文,建議不歸責發展商可延長土地利用期和 25年的臨時批租期,並要求提案以緊急程式通過。
會員大會副主席、區錦新議員表示,如提案內容對土地法產生惡劣效果,會盡全力聯繫其他議員,同時不排除發起社會行動向政府或立法會施加壓力,避免法案在立法會通過。
區錦新亦透過faecbook表示, 二十五年批租地到期未能完成發展而讓土地從臨時批給轉為確定批給的話,土地就必須依法收回。這是新土地法的新規定嗎?這是混淆視聽!八十年代的土地法與二零一三年的土地法,在這個問題上並無差別。雖然行文有所調整,但整體文理相同。所以說甚麼舊法時取得的土地不應受新法規管,完全是一派胡言。
他還稱, 二十五年期土地不同於閑置土地,所謂閑置土地是指土地批出後未有按合約規定時間來發展,這要看土地未能依合約發展的責任誰屬。若歸責於發展商,收回土地;若不歸責於發展商的,則延長其利用期。但這前提是在二十五年土地批給期之內。但若一幅土地批出後二十五年未能完成發展,即無法從臨時批給轉為確定批給。這裏只講時效,不講責任誰屬。即時限一到,不論責任誰屬,都要收地。如今有人喊苦喊忽說土地未能及時發展是政府責任。不過,先問問,一幅地二十五年來無發展,真的完全是政府責任嗎?有人說零六年入則至今未搞掂,想問問為何前面十五年紋風不動?霸地十五年不用,又是誰的責任?其實,任何投資者都應清楚遊戲規則,二十五年死線是明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說因為某人沒有及時發展,法律對某人就無效,就要網開一面。在澳門,人際關係密切,一面網開,就面面皆開,法律所訂的遊戲規則就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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