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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發展商謀暴利輸打贏要

2016-07-11 06:31

澳門論壇昨探討“土地法”爭議

    論壇談土地法引激辯

    居民:發展商謀暴利輸打贏要

    【本報消息】澳門論壇探討“土地法”爭議,建置商會副理事長關穎認為,土地到期就“一刀切”收回,體現不到法律的公平和歸責原則。議員吳國昌指出,“土地法”有利用期及批租期兩條界線,若要歸責延期應在土地利用期內,但過了廿五年的批租期,土地仍無法發展應止蝕收回。

    澳門論壇昨日上午十一時假黑沙環公園舉行,議員吳國昌,澳門建築置業商會副理事長關穎,律師趙崇明、麥興業及海一居業主聯合會會長高銘博出席,與居民探討“土地法”爭議。

    如遲到記大過不公

    關穎以“一個小學生上學遲到,不理原因就要記大過”為例,認為“土地法”不考慮歸責問題,土地到期就“一刀切”收回,體現不到法律的公平和歸責原則。關穎又怪責澳門社會變化多,有承批人取不到規劃指引,無法設計、入則及施工,遑論踏入利用期,但至批租期到期就收回土地,並沒有機制申駁,認為法律本身不妥當。

    吳國昌指出,“土地法”有發展利用期及批租期兩條界線,利用期通常為六年,若土地在利用期到期仍未發展,應立即檢討,若屬承建商問題就收地,若不全是發展商責任,發展商亦應主動解決問題,推動土地發展。而批租期猶如“止蝕死線”,若發展商在廿五年內仍無法推動項目發展,政府應止蝕收回土地,並重新招標。主張若土地要歸責延期應在利用期內,但廿五年批租期“死線”不可延長,否則會令整個土地監控制度崩潰。

    吳指出,南灣湖CD區有土地自一九九一年批出,曾二度續期至二○○五年,當時仍未有世遺及景觀問題,質疑發展商依然不發展,是等待時機謀求暴利。豈料○六年底,政府以世遺說詞剎停南灣湖CD區超高樓發展。他說,政府從沒停止南灣湖發展,若發展商維持最初的規劃及高度,相信已完成建設,但要放高幾倍入則,強政府所難,當然有排爭拗。

    法律短期改損穩定

    律師麥興業表示,法律設立後,在短時間內修改,會影響法律的穩定性。律師趙崇明則認為,“廿五年夠鐘到期收地,不考慮任何理由,呢個制度係幾屈機。”若法律經檢討後認為是不公平、不公正就需要修改。

    釋法爲名實欲修法

    有居民批評“土地法”不理發展商對錯,夠鐘就收地的制度有問題,建議設立仲裁機制處理到期地。有居民質疑有議員借釋法之名,行修法之實。亦有指發展商囤地,想等最後幾年先發展賺取最大利益,正如賭博一樣,“爆咗廿一點,先話推倒重來,不如我哋玩三十一點啦!這是無可能的。”

    此外,多名海一居樓花小業主亦大吐苦水,指自己合法交稅、用血汗錢購買了樓花,應該受到保障,批評政府一直沒有協助他們和發展商溝通。海一居業主聯合會會長高銘博建議政府、發展商及小業主三方協商,盡快制定實質方案,保障海一居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