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7月11日電】香港商人楊家誠2014年被裁定5項洗黑錢罪名成立入獄6年。楊家誠早前提出上訴,11日,香港終審法院駁回其上訴,被告需即時繼續服刑。
綜合港媒報道,楊家誠當日在妻子和律師陪同下抵達終審法院聽取判詞。現年56歲的楊家誠是英格蘭球會伯明翰前班主,案情指,他在2001至2007年期間,利用5個銀行帳戶,洗黑錢超過7.2億港元。
終審法院5位法官一致駁回楊家誠的上訴。判詞指,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有關洗黑錢控罪,控方不必證明被告所處理黑錢涉及的罪行或得益問題,只需證明他明知是黑錢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處理的是黑錢,即可入罪。
上訴的另一個爭論點是控罪重疊問題,指如果將案中逾900次轉帳分開控罪,楊家誠可以解釋每次交易。終院指出,本案中每項控罪都是基於很多次銀行帳戶的入帳,每項存款是性質類同的行為,可視之為相同交易或犯罪勾當的一部分,將轉賬歸類為5項控罪的做法並無損害上訴一方利益。
楊家誠家屬聽取結果後離開終審法院,他們沒有回應記者提問。
2014年3月,楊家誠被判監6年,2015年5月,上訴庭駁回楊家誠就定罪的上訴,同年8月,楊家誠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獲批准保釋等候上訴,直至終審法院此次再判其入獄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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