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舉行研討會,探討閒置土地處理對特區長遠發展的影響。會長吳在權表示,新土地法違反《基本法》保障擁有私有財產的規定。又稱,中央表示“澳門事以澳門法律解決”不存在新土地法毋需改的“中央旨意”。
約 50名會員出席昨日的研討會。會長吳在權強調,新土地法違反基本法保障擁有私有財產的規定,違反法律的善意和公平原則。他稱有拍檔指若收回閒置地將不再在澳投資,他不希望被國際認為一國兩制失敗,因此舉辦研討會。
作為當年曾參與新土地法表決的議員之一,吳在權表示,不後悔當年在立法會投票通過新土地法,也不應後悔,應向前看並改正。他稱自己擁有 1幅已被收回土地的少許股份,但他並非為了自己少少利益,而是為了社會公義。
不認為中央旨意不可修法
吳在權稱,新土地法案由送交立法會至通過只有 5個月時間,開了 40多次會議,政府官員列席 21次。他引用立法會審議新土地法的委員會意見書指出,新土地法立法程序有很大的時間限制,不能排除條文中尚有可能存在一些問題或疑問,適宜在法律實施後,根據所取得的經驗作修改。
他說,7名官委議員去年 11月底向立法會提出收回閒置地有違澳門基本法精神,中聯辦主任李剛之後受訪時不認同違反基本法,認為新法剛立不宜立即修法;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會見澳門立法議員時曾稱讚“土地法立的好”,令“個個都鵪鶉”,認為是“中央旨意”。但他卻有不同認識,表示中央多次強調全面準確理解貫徹基本法,且行政長官述職時港澳辦主任王光亞亦曾說“澳門事要以澳門法律解決”,意味新土地法可以修改。
批評閒置土地定義不清
房地產聯合商會副會長吳建國批評閒置土地定義不清。他說,雖然閒置土地的詳細資料最近公佈,但只是一堆數字,普通人難知道其土地現狀。他稱曾深入看過65幅不可歸責承批人的閒置土地,發現不可歸責承批人的土地竟然包括金蓮花廣場、新葡京酒店、大型博企使用的土地、孝思墓園有部分土地屬於閒置,甚至06年出了入夥紙的土地,他質問“咁都算閒置?”
他指,近幾年政府對房地產行業立了不少法,規範經營。他認為法律頒佈後簽署的合同,要跟樓花法。應該舊人舊制、新人新制。
建築置業商會理事長謝思訓認為,新土地法對閒置土地歸責不清晰,歸責的後續處理模糊不清。他認同議員唐曉晴提出釋法。他稱,閒置土地的處理,會影響貸款成本,影響對樓價,面對法律訴訟,土地有可能被凍結,損害澳門作為國際平臺的聲譽。
以私人身分與會的仁慈堂值理會主席飛安達認為,政府沒有創造條件讓承批人發展,亦沒對外公佈土地 25年不發展的原因,土地法應補充歸責和不歸責的法律,否則像排期等“打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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