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隆事件樹立地政標竿
擾攘多時的益隆炮竹廠土地置換事件終有結果。廉署昨發表調查報告時指,政府二○○一年與聖母灣公司簽署的土地置換《承諾書》,不符合舊《土地法》有關規定,宣佈換地協議無效。經調查,報告更掀出換地涉及金利達花園土地溢價金糾紛,令政府由債主變債仔,外港新填海區星級酒店及高尚住宅地段亦牽涉其中。問題千絲萬縷,關係盤根錯節,廉署今次突破重圍得出結論,在澳門這個傳統社會殊不容易。
澳門回歸祖國以來,尤其賭權開放之後,社會經濟發展一日千里,土地資源匱乏益加凸顯。大部分家庭置業難,經屋供求嚴重失衡,政府早已陷入“冇地建屋”的困局,各項民生配套設施因而難跟上社會發展步伐,一切與土地不足很有關係。但觀乎益隆涉及的不平等置換土地面積,廣達十多萬平方米,怎不叫社會譁然⁈
廉署報告出台,各界高度關注。行政長官第一時間批示,指出《承諾書》不合法,換地無效,批示運輸工務司司長跟進報告及後續問題;重申政府依法辦事,嚴厲打擊貪污、違法違紀行為,願與全社會維護法治精神,鞏固法治基石,按照《土地法》處理土地使用問題。行政長官的表態,不僅是政府在益隆炮竹廠這件事情的立場,也必將是政府處理包括閒置地在內的所有土地問題的取態。
今次事件中的核心問題是,時任工務局長竟越權與炮竹廠地段權利人私下就置換土地“達成共識”,致令其後出現土地轉讓、交換等外界形容荒唐、離譜之事。事件不僅影響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更令公共利益受損,嚴重窒礙城市可持續發展,衍生不必要的社會矛盾。
另一關鍵是,“換地戲法”膽大妄為,益隆私家地僅千六平方米,“業權人”把相當於私家地十六倍的周邊國有土地打包成自己物業,再換得百倍的龍環葡韻地。根據基本法規定,特區境內土地除回歸前已依法確認的私有土地外,其餘均屬國家所有,特區政府的角色在於管理、使用、開發等。新《土地法》更明確規定,對澳門的國有土地管理須遵循監察原則,跟進批給或佔用土地等狀況,最大程度約束官員的自由裁量權,政府批地管地必須嚴謹。
政府多番提及新城填海區三百五十公頃土地中,至今未批出一幅土地“償地債”。唯特區成立近十七年來,政府官員先後出現重大貪腐及知法犯法事件,令團隊蒙羞,其中管理與使用國有土地的相關話題始終備受各界關注。回到益隆事件,先由傳媒揭露,政府後知後覺,幸主動轉介廉署,並給出符合社會預期的結論。未來會否出現更多益隆事件?又或與之相關個案?還望政府認真做好後續跟進,亡羊補牢。
一石激起千重浪,益隆換地事件料將引發更多人關注政府如何收回及善用閒置土地。政府部門行使土地管理權限時,務必嚴格遵守“合法性原則”,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有法律依據,合情合理。一言蔽之,尊重法治,依法施政。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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