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戲法”是裁量權過大惹的禍
何潤生:土地法勿“話改就改”
廉署揭露益隆換地始末報告,外界形容“好睇過做戲”,議員何潤生直言,前朝政府可以施展“土地戲法”,是裁量權過大惹的禍,重創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由此相信制衡裁量權的新《土地法》更加不可“話改就改”,認為唐曉晴的提案要觸動“廿五年批租期的大限”,如此釋法等於修法,相信非立法會權限。
唔止貪污咁簡單?
何潤生稱,報告清楚反映益隆土地的權利人對土地業權並無正當性權益,但幾經易手,就可以將一千六百平方米的私家地,置換成約十五萬平方米的龍環葡韻土地,無論從部門權限、形式、程序上都無依法行事,整件事件十足虛構劇本,政府同權利人合作施展“土地戲法”,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特首三點批示,要求相關權限部門跟進換地無效產生的後續問題;廉署昨發出新聞稿,不評論是否已經對有關人士立案調查。何潤生認為調查一定要做,“今次唔係咁簡單,未必是純粹涉及金錢的貪污,可能是更嚴重的欺詐犯罪行為。”工務部門竟然可以將確定了要保育、其建築高度已敲定的龍環葡韻土地,允許其上面的建築物放高、放大容積,以便將來增加換地價值,就證明問題好複雜。
要排查“地債清單”
何潤生表示,事件已經重創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絕對不能不了了之,應加快效率,查清查楚,給予社會交代,重建對政府依法施政的決心。促請政府同步排查手上的十多幅土地的“地債清單”,是否存在類似不規則行為?但當年的主事官員或退休或離職,如何追究責任?他相信刑事上可以追究,現行法律可以制裁。
對於另一個“中箭”部門文化局,何潤生直批其行徑荒謬,“唔去問問有權限部門塊地的權屬問題,又話冇迫切性要進行文物評定,但就唔理三七廿一,先洗幾百萬去維修,簡直是自打嘴巴。更大的問題是毫無意識要去追討,依家幾百萬‘凍過水’。”
官員退休點追究?
報告反映益隆土地的利用和管理非常混亂,“唔係法律問題,而係人的問題,是官員裁量權的問題”。何潤生分析,新《土地法》正是要回應社會對收窄官員權力的訴求,經長時間諮詢,在議會高票通過,獲得社會共識,生效後影響正面。法律對各方持份者的保障並非零機制,可以依靠司法制度解決問題。
站在市民和社會角度,亦都祇會取信於司法制度釐清事件真假,“益隆都要廉署先可以查清問題,土地歸責問題一樣,都要法院公正裁決。由行政長官裁決唔適合。”
“釋法”超立會權限
對唐曉晴提出的釋法提案,何潤生引述,提案包括建議擴大《土地法》第一百○四條第五的限制,將土地批給期和利用期兩線劃一,同步延長、同步終止,他直言改變好大,觸動了新舊《土地法》中廿五年批租期的死線,實際等於修法。這樣的“釋法”,初步估計已經超過立法會的權限,未必不需要行政長官首肯,絕對不可倉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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