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7月13日電】擁滿清皇族「愛新覺羅」姓氏的前匯豐銀行經理周倖如早前承認欺詐罪判囚,同案匯豐銀行財富管理部前經理李莉亦承認5項欺詐罪及2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13日於區域法院判囚10個月。
李莉(29歲)被法官命令須向匯豐銀行歸還逾5.2萬元(港幣,下同)作為賠償。法官判刑時表示,李莉嚴重違反誠信,令銀行聲譽受損。法官續稱,量刑起點為監禁18個月,惟考慮多項因素,包括李莉承認控罪,協助控方,以及案中角色較被動,遂將刑期減至10個月。
李莉早前承認七項罪名,即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五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
案情透露,李莉於案發時受僱於匯豐銀行,負責向客戶推廣及銷售該銀行的投資及保險產品。李莉於2012年9月至10月期間,向匯豐銀行虛假地表示,她是5名客戶的11份單位信託基金認購委託單和1份保險單的銷售職員,因而誘使匯豐銀行向她發放約11.8萬元的佣金。
案情透露,李莉於2012年9月至10月期間,同意向匯豐銀行客戶經理周倖如(前稱愛新覺羅札蓉)提供一筆5.5萬元的賄款,作為轉介客戶予她的報酬,又於2012年11月以相同目的向周倖如提供一筆3萬元至6萬元的賄款。
周倖如(30歲)及周俊彥(32歲),匯豐銀行當時財富管理經理,早前亦因涉案而被廉署起訴。周倖如承認兩項欺詐罪名,並於本年2月2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2個月。周俊彥則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即兩項欺詐,及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他被判入獄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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