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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大樓減高免陷法律訴訟

2016-07-22 05:43
  【本報訊】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昨日在立法會口頭質詢會議上解釋,山頂醫院擴建傳染病大樓的高度改低為海拔 52.5米,是為避免法律訴訟再度無限拖延。他稱,澳門是旅客高度流動的旅遊城市,必須高度戒備全球性多發及新發傳染病、時刻防範。
  傳染病大樓改低高度
  譚俊榮稱,根據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興建傳染病大樓地段所在的6-6區周邊區域許可之最大建築物海拔高度為52.5米,在任何情況下,樓宇裝修或新建樓宇高度不得超過61.5米的高度,故此,2008年後將擴建的傳染病大樓的高度定為61.1米。
  經過今年5月17日立法會就傳染病大樓選址問題的辯論之後,社會上對於上述的限高規定存在有不同的法律見解,為避免可能產生的法律訴訟情況而導致傳染病大樓再度陷入無限拖延之中,危及城市公共衛生安全及損害全體市民福祉,經過政府内部多次討論,衛生部門與工務部門一致共識,傳染病大樓的樓宇海拔高度定為52.5米,將興建8個樓層,設有80間隔離病房。
  現時,傳染病大樓擴建地段之圍板工作已開展,將分階段清拆圍板地段內的5幢建築物,包括衛生倉庫及社會工作局戒毒中心等,拆卸工程工期為120個工作天,判給金額為110多萬澳門元。待拆卸工作完成後,將按序推進項目的土地平整工程。
  就社會關心的傳染病大樓的預算和工期問題,負責該項目的建築師公司現正對傳染病大樓的圖則作最後的調整及修改,待大樓的圖則全部完成後,特區政府將會評估工期和預算,向公眾說明,並按序展開公開招標工作。
  傳染病防控從未間斷
  譚俊榮表示,特區政府一直將全澳居民的健康放在首位,按照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條規定,制訂應變計劃及採取必要措施,以確保澳門擁有良好的衛生環境,避免傳染病的發生及傳播。因此,擴建公共衛生專科大樓(以下簡稱“傳染病大樓")計劃是基於公共衛生、公共利益的決定。過去十多年間,特區政府全力籌備擴建傳染病大樓,不斷完善傳染病防控政策及配套設施,相關的工作從未間斷,其中公共衛生臨床中心及公共衛生應急人員宿舍相繼落成,又與鄰近地區建立良好的聯防聯控機制,持續培訓醫護人員,配合世界衛生組織指引貯備應急物資,建立穩固的公共衛生系統。
  譚俊榮指,面對新型傳染病複雜多變,增加了疾病跨界傳播的風險,澳門地小人多,倘出現傳染病爆發,將對社會、民生及經濟等帶來沉重打擊,決不可以心存僥倖,故此擴建傳染病大樓是刻不容緩的工作。
  譚俊榮稱,世界衛生組織方面表示對澳門特區政府擴建傳染病大樓的計劃相當了解及支持,澳門作為一個各地旅客高度流動的旅遊城市,對於全球性的多發及新發傳染病必須高度戒備、時刻防範,通過加強監測、控制和治療等工作,採取更積極的防禦措施應對傳染病。
  防控傳染病的工作重點是早期監測和及早隔離控制,以避免疫情擴散和社區爆發,因此傳染病大樓是不可或缺的公共衛生防疫設施。按照世衛專家的意見,每個地方的傳染病病床及設施的數目應根據當地的傳染病風險及社會經濟條件等具體情況作出評估和決定,傳染病隔離病房或病床數量並沒有特定的標準,但在資源許可的情況應作出適合的安排。
  衛生局參照世界各地一般的做法及原則規劃傳染病病房,即設立一定數量的高規格傳染病隔離病房隨時備用。在平時用作普通病房,需要時騰空作傳染病隔離病房。此外,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和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在傳染病疫情嚴峻且高標準隔離病房不敷應用時,特區政府可命令私人醫院設立簡易臨時隔離病房,即將普通病房進行改裝以符合隔離要求的最基本條件。
  譚俊榮稱,現時,澳門兩間較大私人醫院的急診部均設有傳染病病人臨時安置區,以應對日常出現的傳染病病例。當出現傳染病爆發時,由政府醫院主力應對本地出現的傳染病懷疑及確診個案,所有傳染病病人將優先送至仁伯爵綜合醫院隔離和診治。而當疫情發展至嚴重情況時,衛生局可依法要求私人醫院配合分擔隔離和診治病人的工作,以有效降低傳染病傳播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