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建築置業商會的工作報告提及土地到期收回的問題,建議短期內行政當局建立獨立、透明及公平機制,審議每宗到期未能完成發展的個案,釐清責任,區分處理。
會長劉永誠表示,新土地法生效後,政府收回過期未使用土地,影響了本澳的投資氣氛。本身是議員的劉永誠承認當年在新土地法表決時投下贊成票,他強調商會支持政府依法施政,但政府在依法前提下應思考土地逾時未發展責任歸誰的問題。政府應建立機制,避免因法律訴訟可能出現社會承擔的負面影響。
理事長謝思訓認為,須考慮是否需要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他重申非常尊重新土地法、立法會和行政當局,但商會有責任指出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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