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稱全澳十二個均設工廈
迷你倉發牌需多方考量
【本報消息】工務局長李燦烽回覆議員鄭安庭關於迷你倉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據消防局資料顯示,現時所知全澳共有十二個迷你倉場所,全部設於工業樓宇內,皆設有固定自動滅火系統。此外,消防局已派員到所有迷你倉場所巡查,並已制訂相關的滅火指引及預案。
李燦烽稱,對於迷你倉的經營設立發牌及監管制度等問題,政府需從多方面綜合考量,包括對有關行業防火安全及建築工程設計等方面研究,並就發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以便確定相關管理制度的方向及具體措施。
李燦烽提到,今年一月一日至七月廿八日期間,消防局已巡查本澳工業大廈共三百一十次,一旦發現存在消防安全問題,會即時勸喻及要求場所負責人跟進。工務局亦會根據消防部門發出的監察報告,通知未符合規定場所的負責人,須按監察報告的指示作出改善,如不遵守將作出處罰。不論從事何種工業活動,工業場所內的消防設備及疏散手段均須按照《防火安全規章》的規定設置,規章內亦有對堆疊式存放場所的消防設施作技術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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