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相片上載到互聯網
問:將他人照片上載於互聯網討論區前已將其眼睛遮蔽,是否就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答:雖然已將相中人的眼睛遮蔽,但不排除他人仍可從相中人的外觀來確定當事人的身份,屬與身份可確定的自然人有關的資訊,故該相片屬個人資料。另外,即使相關個人資料處理屬個人或家庭活動,一旦涉及公開傳播的情況也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故題述個人資料的處理受《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
參閱:《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第2款及第4條第1款(一)項
(以上內容由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供稿。查詢熱線:2871-5666。)
個人資料好重要 保護意識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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