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行政長官批示,社會保障制度月供款將於2017年1月1日起由澳門幣45元增加至澳門幣90元,強制性制度的供款額為勞方澳門幣30元,資方澳門幣60元;任意性制度的供款為澳門幣90元。社會保障基金表示,調升金額已考慮現時經濟水平及居民承擔能力,制度原則目前沒重大改變,適宜維持勞資供款原比例。
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容光耀昨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社會保障基金從2012年12月起,先後5次向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引介不同的調升供款建議方案,包括將供款金額調升至澳門幣90元並維持現有勞資供款比例,勞資雙方認同調升後的供款金額,但在維持現有勞資供款比例的問題上意見分歧,期間政府多次作出協調,但仍未取得共識。按現時經濟水平,本地就業居民月入中位數為澳門幣18,000元,將供款金額訂於澳門幣90元,是評估社會經濟環境及考慮勞資雙方承擔能力後所作出的決定,有關金額亦獲勞資雙方及社會廣泛認同。同時,在目前社會保障制度原則沒有重大改變的前提下,適宜維持原有勞資1比2的供款比例,待日後整體社會保障制度發生變化時,社會可再作出討論。
容光耀稱,社保供款金額由明年 1月起每月增至 90元,是政府評估社會經濟環境、考慮勞資雙方承擔能力後作出的決定。供款金額不論在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會議上,還是社會層面都得到廣泛認同;勞資雙方較有爭議主要是勞資供款比例是否需要改變,期間政府多次協調,但仍未取得共識。社會保障基金認為,在目前社會保障制度原則沒有重大改變的前提下,適當維持 1:2的勞資供款比例,待日後社保制度整體發生變化時,社會可再作討論。
容光耀稱,隨著本澳人口壽命延長及社會趨向老齡化,預計未來領取養老金的人數愈來愈多,領取年期亦會延長。要建立長效和可持續發展的社會保障制度,必須平衡個人、企業和政府 3方的責任承擔。
社會保障制度供款金額上一次調升於1998年,由澳門幣30元調升至澳門幣45元,而養老金的給付金額則由1995年首次發放的澳門幣800元,歷9次調升後增加至目前的澳門幣3,450元。容光耀表示,供款與給付間的差距越來越大,加上社會趨向老齡化,預計未來領取養老金人數及領取年期會上升,依靠政府承擔大部份支出,將不利制度及社會整體養老保障的發展。因此,調升供款金額,逐步增加勞資雙方的責任承擔,減低對單一融資的依賴,對確保社會保障制度的長遠可持續發展,有更重要的意義。社保基金預計供款額調升至澳門幣90元後,每年的供款收入將增加接近澳門幣2億元,加上特區政府由2013年起分4年注入合共澳門幣370億元,至年底社保基金總資產值預算約為澳門幣680億元,財政狀況穩健。
此外,日後亦有需要探討和研究設置社會保障制度調整機制的可行性,使供款金額及養老金金額,能透過科學系數、定期檢討、適時調整等操作模式,更有依據地進行調整,確保制度的可承受性、穩健性和適足性,使居民能長遠受惠。
社會保障制度本地僱員供款及任意性制度供款屬季度繳納,每年一、四、七及十月繳納上一季供款,因此,明年4月起僱主及任意性制度受益人需為第一季度(1至3月)繳納新的供款金額,而散工供款則於僱員工作翌月內繳交,因此僱主由2月起需為散工僱員繳納新的供款金額。
黃對維持供款比例感遺憾
中總副理事長黃國勝稱,對政府決定維持社保基金 1:2供款比例感到遺憾。
黃國勝是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前資方代表,多年來爭取供款比例趨向 1:1。他表示,供款比例最終達至 1:1是勞資共識,理應在較低供款額上推進,預料增加供款額後更難推動。
資方曾建議,在目前 45元供款比例不變,新增的 45元雙方各付 22.5元。黃國勝認為,若實行類似折衷方案,起碼朝向 1:1比例前進。他強調是原則問題,並非金錢問題;他認為勞方作為社保最大受惠方,應共同承擔責任,現時幾乎由政府和僱主承擔,勞方支付極少,令社會產生僱員不需負太多責任的不良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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