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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傷人遭禁足現自殘 主人集千簽名求「平反」 傷心的小鸚鵡今生不歌唱

2016-10-28 00:47

吸蜜鸚鵡產在東南亞一帶,以蔬果為主食,性格活潑。 (劉凱輝攝)

「艷艷」在雅廉訪李先生店外「打躉」一年以來,深得街坊歡迎。 (劉凱輝攝)







不少市民為支持「艷艷」,連日趕來簽名。 ( 劉凱輝攝)

這是一宗發生在雅廉訪的奇怪鸚鵡懷疑「傷人」事件。主角是一隻全身火紅羽毛的七歲大吸蜜公鸚鵡,其清純嘹亮的口哨聲,過去一年給雅廉坊街坊帶來不少歡樂笑聲;但一個月前,一名小女孩路過一間髮型屋時,在門外逗弄鸚鵡之際,不知何故被鸚鵡啄了一下,結果惹來女孩家長找民政總署出頭,民署勸籲鸚鵡主人須把牠移往室內,否則有可能被重罰4,000至20,000元。

鸚鵡無法自辯,被主人關在家裡後,出現抑鬱及自殘傾向,主人心痛之餘,決定籌集簽名為鸚鵡「平反」,目前已收集400多個簽名,打算集齊1,000個簽名後,向民署遞信求情。動物團體及街坊均表示,家長有責任教導子女應如何接觸動物,難道頑皮小兒在街市攤檔逗弄蟹兒被鉗了一下,就把責任賴在檔主身上?

自發生鸚鵡懷疑「傷人」事件後,本報記者本周一找到鸚鵡主人李先生了解情況,據在雅廉訪經營髮型屋的李先生表示,鸚鵡因一身火紅羽毛,於是名叫「艷艷」。

形象可愛 街坊寵兒

「艷艷」今年七歲大,一年多前自二龍喉一名行家處把「艷艷」收養,而目前已經束髮型屋的行家大約自2009年從小把「艷艷」養大,五年多以來「艷艷」都在髮型屋門外的木椅上「打躉」,因毛色亮麗,不僅懂得吹口哨,偶爾還會和街坊「吹水」,吐出幾聲仿似人言,深得二龍喉街坊歡迎,繁喧的街道,變成富有人情味兼歡樂笑聲的一道別致風景線。

而自從「艷艷」搬來雅廉訪新居後,由於吸蜜鸚鵡怕冷,主人照舊在髮型屋外放置一張木椅,讓「艷艷」在椅上「打躉」,但用一條鐵鏈把「艷艷」栓住,收工後便把牠關在髮型屋內,一年來相安無事,「艷艷」同樣深得街坊喜愛。

性格開朗 最喜甜食

李先生形容「艷艷」性格開朗,來者不拒,看到熟客會跳到對方身上打招呼,不少街坊帶來水果餵飼,有飲完早茶的街坊更誇張,打包糯米雞給「艷艷」嚐鮮,甚至有店東往紅街市買來糖水,一羮羮給「艷艷」餵食。而李先生亦有心把「艷艷」打造成類似香港肥貓「忌廉哥」的生招牌,可見「艷艷」受歡迎程度如何「爆燈」!

但就在一個月前,出現一件讓人意想不到的「意外」,話說當天「艷艷」照舊在本椅上自得其樂,期間一名女士帶著一名小女孩經過,小女孩逗弄「艷艷」,不排除有動作惹得「艷艷」毛躁,結果小女孩被「艷艷」啄了一下。

女孩家人之後致電電台時事節目,大罵「艷艷」主人沒有看管好鸚鵡,促請民政總署依法辦事。兩日後,民署派員來到李先生的髮型屋了解事件,拍了多張照片後離去。

鸚鵡「傷人」極罕見

十日後,民署致電李先生稱,必須把鸚鵡移回室內,根據《動物保護法》規定,不聽從勸籲者有被罰款澳門幣4,000至20,000元之虞,李先生當時對民署人員稱,鸚鵡所在位置,應屬髮型屋範圍內,何解要移進室內?惟民署人員只著李先生參考《動物保護法》條文。

原來,根據今年9月1日生效的《動物保護法》第11條「飼主的義務」第一項規定:「動物飼主須注意及採取必要措施,以防止其動物損害他人的生命、身體完整性、財產,或危及其他動物的生命、健康」,並應受第29條「行政違反行為」第二項規定,科處澳門幣4,000至20,000元罰款,且不影響其他法定處罰。

小鸚鵡主人李先生 小鸚鵡「艷艷」開朗活潑,七年來從沒有主動攻擊人類,不相信牠會啄傷小女孩。(劉凱輝攝)
隔壁店鋪邢女士 隔壁女店東邢女士同樣不相信小鸚鵡會啄傷人。(劉凱輝攝)
居民梁先生 梁先生指,不能因為有人在街市逗弄蝦蟹被鉗傷,就把責任推在檔主身上。(劉凱輝攝)
求千個簽名為鸚鵡「平反」

李先生不得要領後,只好把「艷艷」帶進髮型屋內安置,本來開朗活潑的「艷艷」,自此變得抑鬱,更自殘地把身上羽毛啄下來。李先生擔心如此下去,「艷艷」活不長久,於是決心為「艷艷」籌集簽名「平反」。

短短數日內,事件在社交網絡平台鬧得熱哄哄,至昨日已在髮型屋門口簽名冊籌集得400個簽名,李先生表示,若籌得1,000個簽名,就會呈交民政總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希望他酌情處理,讓「艷艷」能繼續在髮型屋外「打躉」。

力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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