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修改立法會選舉制度法案,法案建議禁止任何形式的商業廣告作競選宣傳,委員會認為規定不清晰,希望政府解釋。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表示,法案建議禁止以任何形式的商業廣告作競選宣傳,包括互聯網及電子應用程式。委員會認為規定不清晰,指出若廣告網站設在外地,難以搜證,希望政府解釋。 陳澤武表示,法案規定公共資本公司,即政府出資的公司,無論政府出資多少,都不能參與競選活動。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