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法案。行政法務司長陳海帆和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列席會議。 委員會主席關翠杏表示,委員會已審議妥法案。政府撰寫新工作文本期間,法務局認為條文可能牴觸正在審議的另一項物管法案的規定。會議討論後,委員會決定維持取向,若管理公司主動提出不再管理,必需提前 6個月通知房屋局及小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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