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天津港危險品倉庫爆炸事故,49名被告獲刑,分別判死緩到 1年 6個月不等的刑罰。其中,被判死緩的瑞海公司董事長于學偉,被控非法儲存危險物質、非法經營、行賄等罪。獲刑的還包括 25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法院審理查明,于學偉等人以賄賂、欺騙等手段,違法取得經營和建設許可,在天津港非法儲存近 5萬噸有毒物質,以及非法經營危險化學品,由於在日常經營違規操作,導致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運抵區發生爆炸。法院同時查明天津交通、港口、安監等部門及工作人員,違法違規審查行政許可和專案,存在失職瀆職和受賄問題。 爆炸發生在去年 8月,造成 165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近 70億元。 (梁舒婷 黃偉鴻)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