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望洋超高樓項目發展商在報章刊登聲明,指時任行政長官在2008年發出的批示,對項目不具追溯力,也促請政府早日落實解決方案,否則承擔的賠償會越來越高。
社會超高憂影響世遺景觀
澳門文化局長吳衛鳴:“批核之前批准建高了,比原先降高很多,我們一定要尊重事實,老實說,如根據第83/2008號規定,沒一座建築物可以建成這樣。”
澳門城規會委員陳德勝:“當日我記得批示公佈那星期,這超高樓宇多建了四層,因為當年的五月一日,我曾致電警局七次報警,因批示已出,怎可動工?”
發展商:2008年批示不具追溯力
停工八年的東望洋超高樓項目,最近再次成為討論熱點,原因是政府有意讓超高樓項目按目前高度,繼續興建。有人指,按目前過度續建,除違反當初行政長官批示的限高外,世遺燈塔景觀也將受影響。超高樓發展商星期一在報章大編幅刊登聲明,指2008年超高樓施工期間因應政府要求暫停工程,該項目於2006年12月11日獲行政當局發出工程准照,整項工程合法性不容否定。2008年行政長官的批示,在是項目合法施工一年多後才生效,限高批示對該項目不具追溯力是鐵一般事實。聲明又指,行政當局在項目停工時書面承諾,會賠償公司的損失,遺憾我是,多年來只獲安排與政府跨部門小組會面兩次,磋商難有進展,公司促請政府盡快處理這事件,否則政府須為時間付出更高代價,早日解決事件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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