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法務司長陳海帆昨日表示,統籌立法制度已確立行政長官啟動立法的決策地位,啟動立法時,由特區政府確定立法取向、立法形式、立法目的,以及是否設立統籌立法小組的配套措施。
陳海帆昨日在立法會辯論明年度行政施政方針會議上表示,現時已有大型立法項目按制度推行,過程中亦已逐步提升法案質量。她舉例,政府與立法會共同制訂規則,統一立法技術形式,是加快立法程式和加強立法質量的具體措施。
陳海帆表示,修訂司法組織綱要法不是只結合民事訴訟法典相關調整,會同時修改有關法院運作,加快司法效率,政府已與法院和檢察院充分溝通,至於涉及主要官員等在刑事案件中一審終審的問題,一併研究解決。
陳海帆稱,對於議員建議就特別的個案和範疇設立特別法庭,政府將向法院反映是否在修訂司法組織綱要法時考慮相關意見。
此外,關於如何更好發揮社會諮詢組織意見,施家倫議員表示,過往社會諮詢集中推出,市民和社團疲於應對,政府有時只選擇中聽的意見,溝通效果有限,甚至擴大社會分歧。他促請司長回應完善諮詢社會的工作,對不同意見,政府採納或接受專業意見的準則如何。施家倫要求說明未來旅遊局、旅遊發展委員會、文創廳、文化產業基金和文化產業委員會等部門會否併入經財司?
關於諮詢組織改革,陳海帆回應,諮詢組織必須有社會人員與政府代表參與,聽取民間意見,解釋政府政策。公眾諮詢,主要是全社會層面諮詢和專業意見諮詢。她承諾未來會完善諮詢組織的指引。
對於第二階段部門架構重組計劃,公職局長高炳坤表示,主要是涉及經濟範疇和運輸工務範疇等部門,以配合經濟發展,如交通事務改善,未來會結合民署職能改革共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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