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2月2日電】台北消息: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案,全案於2日偵結,檢方依違反金控等法起訴前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向法院求刑12年。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案當天偵結,檢方依違反金控法等,起訴前兆豐金控董事長蔡友才、前主任秘書王起梆、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
檢方表示,蔡友才否認犯罪、犯後態度不佳,為維護社會大眾權益、金融秩序,向法院求刑12年。王起梆、黃士明則分別求刑10年、4年。在押的蔡友才、王起梆2人將移送法院審理。
台北地檢署當天再提訊蔡友才及王起梆。檢方調查,2人利用人頭設立境外公司,以非法方式挪用兆豐銀行資金,將資金流入鑒機成為操盤基金。
另據報道,兆豐銀紐約分行涉洗錢案,台北檢方指示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巴拿馬、美國進行司法互助調查,另案調查中。
蔡友才遭起訴求刑 年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