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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超明被控涉貪七千多萬案件開審

2016-12-10 04:47
  【本報訊】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嫌觸犯巨額詐騙及濫用職權等罪名,案件昨日在終審法院開庭審理。起訴書指被告何超明與兄長、妹夫及其他數人創立犯罪集團,被告指使下屬以機密為藉口詐騙公帑。被告案件涉及 7,000多萬元,其戶口存款合共數千萬元,財產來源不明,他申報財產不實,觸犯虛假聲明罪。
合議庭耗逾 3小時宣讀起訴書
  終審法院昨日上午 9時半開庭審理何超明案。約 8時 20分,相信載著何超明的囚車,在多名獄警和警員押解下,駛入終審法院停車場,大批記者包圍拍攝。
   終審法院合議庭用了 3個多小時宣讀起訴書,由合議庭主席岑浩輝和法官宋敏莉接力讀出。
  何超明被控罪名中,包括利用職權,直接判給 24類的工程和服務給自己創立的犯罪集團所開設的 10間空殼公司,合議庭主席岑浩輝原稱可在審訊期間逐一說明控罪,但何超明在庭上舉手示意發言,要求逐一宣讀控罪,結果單是宣讀這部分控罪,已用了近 1小時才讀完。
  另外,在開庭時,何超明的代表律師梁永本隨即向合議庭提出聲請,合議庭主席岑浩輝表示,訴訟程序已進入宣讀起訴書階段,往後庭審中仍有大量時間,可讓控辯雙方行使各自的訴訟權利,沒有接納梁永本在庭上提出的聲請。
涉嫌指使下屬藉詞機密詐騙公帑
  起訴書指出,何超明案件涉及 7,000多萬元,包括指使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以機密為由,從特別專項撥款中提取 560多萬元,這些款項既沒收據,亦沒有獲得行政長官審批。何超明又涉嫌指使檢察長辦公室律政廳前廳長林伊娜,同樣以機密為由租用皇朝區獲多利中心多個辦公室,名義上是教員休息室,實際上辦公室門外沒有標識,內裡有卡拉OK和乒乓球枱等設施,以及擺放何超明私人珍藏品,何超明在這裡接受按摩服務,多年來共花去 750多萬元。
  案情又指出,海關在 2013年扣押了一批沉香木,何超明採取反常做法,要求海關把沉香木移送檢察院,部分沉香木後來在檢察院租用的竹灣豪園單位內發現;竹灣豪園單位月租 4萬多元,超出何超明職位可租用的住宅上限,何超明涉嫌指使下屬,運用財務技巧租用物業。
  控方又指何超明藉詞到丹麥首都哥本哈根出席檢察官會議,期間與妻子和姨甥在北歐旅遊。
被指與兄長妹夫創立犯罪集團
   起訴書指出,何超明於 2000年開始,與兄長、妹夫及其他數人創立犯罪集團,合共開設 10間空殼公司,負責承辦檢察院的辦公室設施清潔保養等服務。
  起訴書指出,何超明在犯罪集團中被稱為“領導”,他的兄長則稱為“大佬”。
   起訴書指何超明利用職權控制服務判給結果,以每半年合同方式,繞過公開判給或詢價判給方式,以高於市價直接把服務判給這 10家空殼公司,這些公司除檢察院的工作外,沒有其他實際業務,辦公地點是何超明指使下屬,以機密為由租用的獲多利中心多個單位,單是租金在 2006-2014年間已支出 332萬元,使用的文儀用具也屬於檢察院。
  另外,何超明被指濫用職權聘請王顯娣任職檢察長辦公室顧問,但王顯娣並無所需的專業知識,涉及的薪酬、公車使用及電話費等合共 420多萬元。
  何超明同時被控觸犯 56項清洗黑錢罪。起訴書指何超明指使他創立的犯罪集團成員,把不法所得分別存入何超明兄長的戶口,再由兄長購買不動產,包括南灣半島 1個單位和氹仔美景花園 1個車位,又購入賭廳的股份。
  何超明同時被發現在本澳和內地開設的多個銀行帳戶中,擁有合共數千萬元的存款,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同時他申報財產亦觸犯虛假聲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