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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稱不續租竹灣豪園錯誤

2016-12-13 04:14
  【本報訊】前檢察長何超明承認準備卸任時不再續租作為招待所的竹灣豪園有錯。他認為檢察院不再續租後的一年多時間,他仍能用此處放置物品,是業主“俾返三分薄面”。
  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貪,昨日繼續受審。何超明否認以招待所名義租用竹灣豪園作私用。他承認卸任時不再續租該處有錯。何超明表示,他卸任前一個月時不再續租竹灣豪園,因不想將現屆租約留給下任檢察長。他認為自己做法有錯,應該要續租,並陪同現任檢察長視察,這樣的話,自己就不會被控巨額詐騙或濫用職權罪。
    對先後 3次共使用 71萬元公帑裝修竹灣豪園的指控,其中 2014年 3月花費 42萬元裝修,控方質疑為何卸任前仍然大事裝修。何超明回應稱當時不知自己會不獲續任。
  案情顯示,何超明卸任後,檢察院停租竹灣豪園作招待所一年多期間,業主既無收樓,又沒有收租。何超明仍可繼續放置物品在內。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要求何超明解釋,他形容此種情況簡直是“天下奇聞”、“全世界都無這樣的業主”。
  何超明解釋稱,指自己從未見過業主,但檢院租用了十多年,業主可能知道自己曾是檢察長,「俾返三分薄面」,而且再沒有有入住,只是用作放置物品,並打算找到新屋後,一次繳清租金和管理費。
   控方指何超明將親屬遺物放於官邸書房 10多年,為何停租竹灣招待所後,聲稱基於中國人習俗,將先人遺物放在屋內不好,將遺物搬入竹灣招待所,這說法前後矛盾。
  何超明開始時未作解釋,後來其代表律師表示,是否由於搬出官邸後,住所空間不夠,將這些物品放在竹灣招待所。何超明認同這說法,但法官提醒,被告律師不可問誘導性問題。
   何超明指出,檢察院在他被羈押期間要求他清理在竹灣豪園的私人物品,“做法冇人性”,因放置的是先人遺物,包括離世親屬的骨灰,不可胡亂丟棄。控方隨後表明是依照程序做出通知,何超明遂收回 “冇人性”的言論,並連“對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