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控貪污的前檢察長何超明昨日在法庭上辯稱,檢察院租用竹灣豪園作檢院招待所,是受其在內地工作期間招待所文化影響。他稱,招待所用於公務,非自用。
受內地文化影響設招待所
控方指何超明利用職權,以設立招待所為名,指使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至少於2000年起租用竹灣豪園作招待所,由於租金超越規定,把招待所分為 2部分租用,每月合共 4.6萬元,案件可追溯至 2006年,租金合共 508萬元。何超明被控觸犯 9項相當巨額詐騙或 9項濫用職權罪。控訴書指出,招待所內有桑拿、露天魚池,存放了何超明的私人物件,如嬰兒床、家人相簿等,廉署在何超明已故父親家中找到招待所的鑰匙。
何超明庭解釋,設立招待所是由於自己曾長時間在內地工作和讀書,受內地設立招待所文化影響,他認為在辦公室培養不到感情和信任,尤如“乾炒牛河”。
招待所用作公務用途
何超明否認租用竹灣豪園是以招待所名義私用。他稱,回歸初期本澳治安不好,加上需要展開對外司法交流,有需要 1個寧靜和保密的地方。他指,曾在 2次大規模五一遊行中在招待所與內地部保安人員見面,又曾在招待所與內地檢察院人員、線人和社團見面。在 2008、2009年後,曾在此會見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聽取他們對檢察院的意見。何超明列舉多位內地司法官員曾入住招待所。
至於控訴書指在何超明先父親家中找到招待所鑰匙,何超明則稱,該鑰匙是十字匙,而招待所用的是彈子匙,這根本不是招待所的鑰匙。他質疑既然有鑰匙在手,為何不去招待所試試。控訴書指,閉路電視拍到何超明的妹夫李君本曾到招待所。何超明指,有關人士根本不是他的妹夫,而是檢院職員,只不過兩人都是光頭,控訴書內容有錯。控方表示會核對資訊,若有誤會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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