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議員施家倫昨日在立法會議程前發言指出,政府是中葡基金的發起人和有限合夥人,應積極參與基金澳門總部的籌建和運作,在投資管理上應主動、爭取在基金中享有充分話語權,以積極角色,服務中葡合作項目,累積基金管理經驗。
施家倫表示,作為中葡論壇第三屆部長級會議提出的務實合作六項舉措之一,中葡合作發展基金於2013 年6 月正式成立,由國家開發銀行和澳門工商業發展基金按照6:4 的比例共同出資,委託中非基金進行經營和管理。成立3 年來,中葡基金在項目開發和投資等方面均取得了實質性進展。目前一期已出資兩個項目,金額為1,565 萬美元;待決策項目一個;已受理及立項項目三個。
施家倫表示,近期,中葡基金宣佈落實二期資金實現了10 億美元的設計規模。克強總理訪澳時又送出大禮,宣佈將在澳門設立中葡基金總部,大大凸顯了澳門中葡經貿合作服務平台的地位。中央不斷送出利好,澳門更應主動有為,發揮好平台的作用,在中葡基金運作方面承擔起更大的責任。
就中葡基金的運作,施家伦提出以下幾點意见:一、政府作為基金發起人和有限合夥人,要積極參與中葡基金澳門總部的籌建和運作,在投資管理方面應主動有為、參與其中,要爭取在其中享有充分的話語權,以更積極的角色,服務中葡合作項目,累積基金管理經驗。二、作為支持中葡經貿合作和澳門平台建設的基金,中葡基金有其特定的政治使命和歷史使命應當對特定項目,作出政策性傾斜。例如,對於澳門正在建設的“中葡中小企業商貿服務中心”、“葡語國家食品集散中心”、“中葡經貿合作會展中心”“中葡金融服務合作”等重點發展項目,政府要向中葡基金提出予以特別方式和特定利息的支持。三、目前中葡基金單項投資下限500 萬美元的門檻,令到許多澳門企業無法得到支持。特區政府要向中葡基金反映澳門中小企業為主的實際情況,適當放寬基金支持項目的門檻,並以一定比例向本澳中小企傾斜,讓更多本地企業參與和分享中葡合作發展的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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