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初級法院早前審理一宗有關衛生局2名控煙執法人員遭1名違法吸煙者推撞以致滑倒及受傷的案件。被告被裁定加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成,判處罰款及賠償共逾2萬元。
案發2015年5月28日下午,衛生局控煙執法人員(以下簡稱執法人員)於鴨涌河公園巡查期間,目賭人於公園禁止吸煙範圍內吸煙,上前作檢控。該人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試圖離開現場。過程中,2名執法人員遭該人推撞,滑倒受傷,須接受診治。
初級法院 裁定該違法者觸犯了《刑法典》兩項加重傷害身體完整罪,兩罪競合科處150日罰金,賠償被害執法人員精神損失、醫療費,並繳付司法費及辯護費,金額合共逾2萬元。
衛生局呼籲市民,為己為人,切勿吸煙,尊重及配合控煙執法人員的工作。衛生局重申,控煙執法人員會繼續公平公正執法,遇上違法者,定必檢控。若粗言穢語辱罵、恐嚇或襲擊執法人員定會被檢控,居民若發現違法吸煙者,歡迎致電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舉報及查詢熱線〞(電話︰2855 6789),所有投訴,均記錄在案並予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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