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李靜儀提出書面質詢,表示當局仍未對本澳沿用逾二十多年的文物清單作出任何更新,認為仍有大量具文化價值的不動產項目未能依法受到保護,她要求當局解釋原因。
李靜儀表示,《文化遺產保護法》實施至今近三年,但當局仍未對本澳沿用逾二十多年的文物清單作出任何更新,僅出台了《古樹名木保護名錄》,而首批按《文化遺產保護法》啟動評定程序的十個不動產項目,亦並未能按照法律的要求在十二個月內完成評定程序,以及公佈該十個不動產項目的評定結果。當局於2014年進行的全澳具文化價值不動產初步普查對象超過一百項,但至今仍未明確交待工作的最新進度,更未見啟動評定程序的日程表,她認為仍有大量具文化價值的不動產項目未能依法受到保護。
為此,她提出以下質詢:
一、文化局在2014年5月開展的全澳具文化價值不動產的普查工作,至今是否已完成所有普查工作?若未完成,原因為何?至今已完成多少項目的普查?
二、《文化遺產保護法》生效至今近三年,除了已啟動評定程序的十個項目受到法律臨時保障外,其餘待評定的具文化價值的不動產項目至今未能完整地受到法律保護,當局有何措施確保這些具文化價值的不動產項目,在評定前能夠得到有效保護和保留?會在何時啟動相關的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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