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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室”佈局黃國威一問三不知

2017-01-12 06:35

    “休息室”佈局黃國威一問三不知

    控方:每周打掃兩次唔知內有桑拿房?

    【本報消息】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昨首度傳召證人,法官首先詢問被指用公帑來滿足何私慾的“教員休息室”。另案被告、承接檢察院多項批給的商人黃國威稱持有該室鎖匙,每周均會入內檢查設備,但在單位未見過檢察院職員,也不清楚休息室用途。至於當中的睡房、桑拿設備等,黃均一問三不知,但指內有廁所,印象中“沖個涼都得嘅”。

    另案被告維持作證

    何案聆訊昨踏入第九堂,庭審踏入傳召證人階段。法庭首先傳召另案被告,即兩名涉幫助何超明開設多家空殼公司、承接檢察院多項批給的商人黃國威和麥炎泰(已被羈押約十個月),以及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詢問他們有關何超明涉將獲多利十六樓“教員休息室”、竹灣豪園“招待所”作私人用途,以及擅取被扣押的沉香木部分。

    庭審一開始,何超明的代表律師梁永本提出聲請,指由於黃國威涉及的案件與何超明案有牽連,且在初級法院排期待審,故向法庭申請免除作證。黃國威說前日才於獄中得悉作供,請求法庭給予時間讓他與律師商討。合議庭經商討後指,早前經以書面駁回黃的律師提出的免除作證要求,決定維持原定安排,必須聽取黃的證言。惟在涉及其案件的部分則可拒絕回答,合議庭將來也不可評價涉及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實聲明。

    承接檢院維修清潔

    就獲多利十六樓的“教員休息室”,黃國威表示,他與麥炎泰所開設的多家公司,包括“力基”、“新創作”等都共同租用十六樓的其中一個單位辦公,但業主都與“休息室”一樣是馮斌。對於“休息室”被指鮮為人知,黃國威說其公司有承接檢察院維修、清潔判給,檢察院有提供單位鎖匙,他每星期會內進一至兩次常規巡查或打掃,但不曾在內見過檢察院職員。

    助理檢察長陳子勁追問鎖匙是檢察院的誰人給予,以及單位內有否睡房或桑拿設施等。黃國威一概回應不知道或不記得。合議庭法官宋敏莉質疑,若黃每周要到“休息室”,竟不知內設桑拿房?黃回應表示內有廁所,印象中可以沖涼,但沒留意其他設施。

    控方進一步舉證,在庭上展示一批“休息室”圖片,包括吧檯、桑拿設施,以及廳內有通往套房的暗房等。其中一張圖片顯示房間天花板上有四枚疑是拉爆螺絲釘,圖片說明則以“安裝按摩師踩背用的手架”描述。陳子勁問黃國威螺絲釘的用途,黃國威回應稱這可以是安裝照明燈具。

    稱傾家事不宜在外

    麥炎泰作證時稱其與何超明是相交廿多年的朋友,何超明曾經一兩次在非辦公時間(晚上八至九時),邀請他到教員休息室傾家事。陳子勁追問,為何不在外面傾?麥炎泰回答指何超明有一定身份,家事不宜在外說。被問及“休息室”內有否設卡拉OK和桑拿浴室等,麥說沒有看到,祇是“睇報紙”後才知,不過看到內有兩三張辦公檯,有書、紙張和文件。

    就竹灣豪園“招待所”,黃國威指有承接招待所的裝修、維修工程,曾經目睹何超明出入招待所,但沒有“招待所”鎖匙。在控方進一步詢問下,黃又改稱在同一區份遇見過何超明,因閒時會到竹灣釣魚。麥炎泰則指其認識“招待所”的屋主,強調是檢察院承租後才知悉,事件全屬巧合。至於何超明涉擅取被扣押的沉香木,黃稱在休息室見過地上有一塊木頭,但不知道是否沉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