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本澳新聞
  • 要聞
  • 兩岸觀察
  • 華澳人語
新聞
  • 選舉涉違規宣傳五宗 卅二人重簽代表法人
  • 南海伏季休漁結束 百多漁船出海作業
  • 菲婦感染登革熱危殆 今年第六宗輸入病例
  • 房屋局加緊為經屋做契 向青怡購者發出許可書
  • 檢院對9被告裁判的聲明
  • 特首晤南部戰區政委魏亮
  • 經局講解青創援助申請條件
  • 陸澳全力追查電騙 司警絕非坐以待斃
  • 新批發市場快將運作
  • 非漢瘧疾今年首傳入
  • 負責任博彩認識度調查將開始
  • 港男涉爆竊女友疑作假證詞
  • 問題利賓納回收擴大
  • 史文工作委員會開會
  • 世旅經論壇興義舉行推介晚宴
  • 井岡山幹部教育學院 澳同學會成立弘揚愛國
  • 宋碧琪重申繼續為民喉舌
  • e行卡•澳門通首發
  • 施家倫建議炒庸官還富於民
  • 陳明金盼來屆立會積極 完善公共利益民生法案

法庭質疑張鵲橋案設計師 是否唯一具能力承接項目

2017-01-13 04:46
  【本報訊】初級法院昨日繼續審理文化局文化財產廳前廳長張鵲橋被控1項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的案件。
  張鵲橋辯稱,他是依據122/84/M號法令,把鄭觀應紀念館設計直接判給涉案公司。合議庭指出,若工程或勞務僅得有關實體可為,才能以此法律作為依據。張鵲橋回應稱,當時本澳只有建築師呂澤強在法國修讀了文物建築設計專業,另 1名建築師陳明在德國從事建築設計 10多年,2人雖然來自不同公司,但實際上只想找他們承接項目,當時文化局領導都認為 2人適合。合議庭質疑為何不做更多調查證明只有 2人才具有能力承接這項目。
  初級法院先後傳召 3名有份參與審批圖則的工務局人員作證。證人認為由遞交設計圖則到招標需時 2年,時間雖較長,但圖則是有條件興建。證人表示圖則的立面設計較好,但室內設計不佳,很可能出現後加工程而增加費用,工務局為避免施工時出現爭拗,給予非強制性意見。證人指文化局許多設計都很理想主義,但公共工程準則比較嚴謹,工務局關注的不是美觀與否,如不同材料在使用時會否出問題,這項設計似乎未考慮這問題。證人稱有部分建築師不在乎室內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