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文化局局長吳衛鳴表示,現行採購法已採用 30多年,認為法規對執行工作是好大限制。 吳衛鳴表示,按政府採購法,他的權限最多可批給 25萬元,政府全部部門處理行政和採購都是沿用有關法律,認為法律法規要跟上,他稱“唔係唔做野,但限制實在太大”。 吳衛鳴接受傳媒訪問時,被問到市民較關注文化局的項目預算多過項目本身,吳衛鳴稱會感到痛心,“樣樣都用錢去衡量會好可惜”,他又表示,文化局的預算不多,希望盡量將資源投放在文化藝術發展上,他稱“慳自己啲錢”亦不會減少對外服務的預算,坦言“有時成個婆仔咁扣住啲錢”,只希望將資源用得到位。 (梁潔儀 梁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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