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終審法院繼續審理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件。檢察長辦公室財政處處長梁麗霞出庭作證。財政處負責處理開支,但不涉採購。 庭上出示多份採購建議書和公關公司訂購酒店機票等單據,證人回答在支付時會同時收到建議書和公關公司的單據,又確認當中有單據具有何超明簽名。控方在庭上出示的單據中,其中有列明曾使用水療和付費電影服務,助理檢察長陳子勁詢問證人這些服務可否報銷,證人回應若見到會向上級反映,建議自行支付,又回應過去支付時沒看過這類原始單據。 辯方則質疑何超明和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在批准開支時也沒看過這些具有開支細項的原始單據,又提出一判公關公司列出的單據已屬原始單據。 另外,合議庭主席岑浩輝指出,證人在偵訊期間的口供曾說來來去去只有 10間、8間公司到檢察院收款,包括新勝、萬達等 4間公司,但到檢察院收款的人士則為同一、兩人,控方質疑證人從無懷疑,證人回應稱曾覺得奇怪,可能大家心裡明白幾間公司同屬一人。 (羅曉彬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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