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麗霞:出納只看一判單據
岑官質疑無法核實使費合理與否
【本報消息】前檢察長何超明涉以職務之便,開設空殼公司承接檢察院逾千項判給,並將服務二判獲利。檢察長辦公室財政處長梁麗霞作供稱,支付判給費時一般只需出示一判單據,負責採購的同事不會提供細項的原始單據。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追問實質費用的合法性是否無從稽查?梁回應是,但相信同事甄選的供應商。
司機訂房由何入住
何案昨踏入第十二堂。梁麗霞講解檢察院的採購流程時指,辦公室的綜合管理組(現為支援廳)先呈上建議書、報價單,財政廳許可後則會預留預算,待管理組驗收服務、交回賬單,最終由財政廳支付費用,但不會要求提交酒店和機票單據,當中大多數基於司法保密原因,不會列出人員的姓名。
何超明涉以公帑報銷十名“女性友人”的機票、酒店及膳食費,何於早前的庭審堅稱沒有與她們一同出差、甚或到置地酒店過夜。控方先出示一張由何超明司機麥克寧於置地酒店訂房的單據,後展示一張相同日期、房號,時間為凌晨的小食發票。助理檢察長陳子勁問能否認出票上的簽名?梁答“前檢察長何超明”。
水療看片全入公數
控方繼而出示兩張電子機票,名字分別是趙宇婷、趙丹平。陳子勁詢問梁麗霞可否先買票後“出數”?梁答不可以,因該廳沒有預留預算。陳追問,知否綜合管理組前主管陳家輝會先支付服務,後補撰建議書“交數”?梁說不知情,這不是正常的採購程序。
庭上展示的數張酒店訂房、使用酒店服務的收據,其中一張內容有水療、觀看電影的費用。陳子勁詢問梁可否報銷這些服務?梁表示未見過這類原始單據,因財政處支付時通常只收到一判公關公司的收據和報價單。梁認為上述費用不應開公數,若見到會向上級反映,建議自行支付。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追問,多年來有否懷疑使費的合法性?梁答相信綜合管理組甄選的供應商及提供的單據。辯方律師提出,以私人公司為例,一判的單據可否視為原始單據?梁說“可以咁講”。
一人代數公司收款
至於空殼公司問題。梁指出,數家公司會定期到辦公室取款,例如新勝、萬達等,但有幾家公司都是同一人收款。陳子勁問其有否覺得奇怪?梁答雖然感到奇怪,但無特意向上級提出疑問。控方再問,何超明在任的十五年間檢察院曾否公開招標?梁表示印象中沒有。上級曾表示檢察院屬司法機關,保安要求較嚴謹,一般由綜合管理組負責甄選公司。
被問及曾否聽過獲多利十六樓的檢察院教員休息室不許進入,如非必要?梁說“冇聽過”,自己也於某次培訓曾赴十六樓,但沒有去過“休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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