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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法下星期四起實施 衛局聯同金管局舉行講解會

2017-01-21 04:24
  【本報訊】《醫療事故法律制度》將2月26日生效,為聽取醫療業界對法律和配套法規實施的意見及對執法疑慮,衛生局聯同金融管理局昨日(1月20日)及本週末(1月21日及22日)向醫療界宣傳講解,說明配套法規內容及回應業界關注的問題,並簡介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最新修訂的草案。
  醫療業界代表、澳門工會聯合總會代表及立法會李靜儀議員出席昨日的講解會,了解法律及配套法規內容,並深入討論問題。
  衛生局指出,早於16年前社會便開始討論為醫療事故制訂專門法律,特區政府於2000年已聘請美國等地醫療衛生專家完成澳門醫療衛生體制進行調查評估報告,並於翌年成立“澳門醫療改革諮詢委員會”,開展草擬醫療事故法等相關法例準備工作,繼而於2004年成立《醫療事故法》法律工作小組,負責起草法案諮詢文本,並於2005年進行為期兩個月公開諮詢,其後亦將草擬之法案交社會進行了長時間討論,直至2013年10月30日在立法會獲一般性通過。而此後,法案又經歷了兩年零8個月的細則性討論,對有關條文進行深入的研究、多次的修改及調整。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亦曾開展為期兩個半月的諮詢程序,才編制成最終文本。
  衛生局強調,《醫療事故法律制度》是以社會共識作為基礎,訂明醫患雙方一旦懷疑發生醫療事故的處理程序,從多方面保障在醫療事故中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其頒佈是本澳醫療發展重要成果,其有效實施將為提高本澳醫療水平提供有利條件。為配合法律的實施,當局已完成相關配套法規草案及指引,並將繼續頒佈出台;此外,亦正積極進行法律的宣傳工作,透過不同渠道包括繼續舉辦講解會向社會大眾、業界宣傳法律內容,讓法律實施能確保以公平、合理及有效的方式處理因醫療事故引致的糾紛。
  鑒於《醫療事故法律制度》與醫療業界息息相關,衛生局持續在法律草擬、諮詢、修訂等各個階段與業界保持緊密溝通。配合法律的頒佈,當局隨即透過手機短信、發函給各醫院、本澳60多醫療團體、各學術機構,協助通知醫生、所屬醫療人員、會員等,出席當局舉辦的各業界專場講解會;去年12月衛生局聯同金融管理局共舉行了6場講解會,業界反應熱烈,共有1400多人出席,踴躍就法律及相關的法規草案,以及未來設立的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醫療爭議調解中心、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等內容進行詳細討論,當局經聽取業界的意見,已對相關配套補充性行政法規草案的內容進行修改,得到大部份業界認同。至於就醫療業界最關心的責任保險議題,衛生局與金融管理局亦於去年11月舉辦了一場四方會議,邀請了醫生業界及保險業界出席,就上述議題進行深入討論;其後,部分醫療業界反映,希望衛生局或醫務委員會能作橋樑,安排醫療業界及保險業界會談。為此,衛生局與金融管理局於今年1月上旬再次舉辦7場四方會議,邀請了兩間醫院、兩所高等教育機構、20個不同專業範疇的醫療團體,共派30名代表出席,分別與本澳七間保險公司商議購買責任保險的具體詳情。衛生局歡迎本澳醫療人員出席本週末(1月21日及22日)舉行的兩場講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