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原市長遭立案偵查
【香港中通社廿二日電】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天津市委原代理書記、原市長黃興國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進行中。
二○一六年九月十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黃興國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二○一七年一月四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天津市原市委代理書記、市長黃興國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經查,黃興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並收受財物,封官許願,任人唯親;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獲取巨額利益,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其子牟取私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牟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安排出訪隨行人員,對身邊工作人員失察失管。利用職務上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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