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昨日表示,社工局已檢討社會服務設施發牌制度,未來將修法加強罰則,及提升托兒所的管理層及職工服務。社工局已委託澳門大學研究托兒所服務需求,預估2018至 2022年本澳托兒服務的需求趨勢。
譚俊榮昨日在立法会上回覆立法會黃潔貞議員口頭質詢时表示,社會工作局根據第90/88/M號法令《社會服務設施發牌制度》及第156/99/M號訓令《托兒所之設立及運作之規範性規定》,規範了於本澳開設收托至少五名年齡未滿四歲之兒童之場所,於營運時必須領有由社工局發出之牌照。倘場所未持有有效牌照而提供上述托兒服務,即屬無牌運作。社工局在獲悉有場所懷疑涉及無牌運作後,會即日派員前往現場了解情況及進行查證工作,並會按照上述法規對場所的情況進行實況筆錄,且有權限封閉有關場所。若經搜證後確定無牌運作之情況屬實,場所所有人將被科處罰款澳門幣三千至二萬元不等,同時需承擔倘有的民事及刑事責任。在過去三年(2014年至2016年),社工局接獲懷疑無牌運作托兒所的舉報共有39宗,經搜證後,確認無牌運作托兒服務之情況屬實並予以處罰的場所共有4宗。
譚俊榮表示,社工局與教育暨青年局(以下簡稱教青局)已建立通報及溝通機制,倘發現有場所懷疑涉及違規經營相關服務之行為,均會作出通報。並在有需要時進行聯合巡查,以確保場所提供之服務符合相關法例要求。《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執照發出和監察制度》的修訂文本已先後進行了三次公開諮詢,諮詢總結報告亦已按規定公佈。教育暨青年局一直致力《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執照發出和監察制度》的修訂工作,積極與各政府部門磋商,以令法規條文更具力度及時效性,於2016年間配合各部門就立法技術及程序所發佈的文件要求,積極完善文本,將爭取於2017年進入立法程序。
法規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清晰界定補習社的特徵,將學生託管服務納入法規的範圍、規範人員的學歷要求、增加對補習社的場所及運作的規限、提高處罰金額及取消補習社登記的規定等,以確保學生可在安全及良好的環境接受託管及補習服務。另外,為了解現時託管中心的情況,教育暨青年局於2016年展開訪談工作,了解現時託管中心的運作情況,並分析有關場所申領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執照的可行性,以協助他們過渡至新制度。
譚俊榮表示,而在托兒服務方面,社工局近年亦致力完善有關工作,一方面透過不同方式增加托額,以滿足兩歲幼兒入托的基本需要;另一方面積極提升托兒服務的質素,在受資助托兒所推廣應用《托兒所活動指引及活動資源套》,並為幼兒導師及各職級人員開展各項培訓,促進托兒服務水平。此外,社工局已委託澳門大學進行《托兒所服務需求調查與政策規劃研究》,藉此了解影響家長們對嬰幼兒照顧方式的因素與動機,以及對本澳托兒服務的期望,從而預估2018至2022年本澳托兒服務的需求趨勢,以科學數據和學者專業的觀點,綜合評估和規劃本澳未來托兒服務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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