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昨日繼續審訊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貪污案。檢察長辦公室前副主任鄭幸捷第 2日出庭作供。鄭幸捷表示,多數人員是自薦進入檢察院工作,只有何超明姨甥楊俊傑繞過經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直接進入檢察院工作。何超明否認外甥入職檢察院繞過人事財政廳。
鄭幸捷表示,檢察院職員的招聘文件一般由她主管的人事財政廳負責,但何超明的姨甥楊俊傑的入職程序卻繞過了人財廳,由案中另一涉嫌共犯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負責。她認出招聘合同的草稿中「可以」二字是何超明字跡,但最終簽批文件的是黎建恩而非何超明,她不知道這是否因為何超明要迴避所致。何超明表示,楊俊傑的合同草稿上要求列明工作性質,不可能繞過人事財政廳,否則有關資料就不知交給誰處理。
鄭幸捷表示,不包括司法文員,檢察官,多數職員都是以自薦方式進入檢察院。但涉及採購的同事多都數經黎建恩甄選的,不經她插手面試。在檢院成立初期,她自己亦曾介紹、邀請舊同事或朋友加入檢院工作。
何超明又被控以公務為由,用公帑支付家屬的機票、酒店、膳食雜費等開支。控方質詢,檢察長夫人隨團出差的開支,是否可由檢察院支付?鄭幸捷表示,如果有特首正式的批示就可以。早前何超明供稱,曾致電時任特首何厚鏵並獲得口頭同意。
案中另一涉嫌共犯,前檢察長辦公室顧問陳家輝早前作供稱,由於當年檢院可用的招待費用不足,所以將何超明及其家屬隨團出差的費用,分六次虛構不同名義開出發票支付。鄭幸捷表示,何超明經常出外公幹,相信何超明的公幹費不會不夠。因為要預留款項,如果不夠可追加,因此,不會出現出差費不夠的情況。
另外,控方指何超明入住官邸亦同時收取司法官住屋津貼。鄭幸捷表示,當時是根據黎建恩指示,聽取法律意見後製作建議書。
何超明表示,他翻看文件,發現2003年租用竹灣豪園招待所,理由已改為接見和招待賓客,與 2000年相關文件比較,已沒寫上給外賓住宿的語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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