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聞
  • 經濟
  • 要聞
  • 體育
  • 藝海
  • 即時新聞
新聞
  • 夏寶龍:澳教育“做得好”
  • 學生深感夏主任關心
  • 長義協訪聖瑪嘉烈中心
  • 輔仁社睡佛堂派福袋
  • 三明政協主席訪澳鄉親座談
  • 防騙工作永在路上
  • 灣區大學生稅收辯論賽揭曉
  • 毅盈女協邀母親嘗拉麵賀節
  • 青年峰會探“演藝之都”
  • 經民智社誕新閣續獻力
  • 金行義工親子清潔海灘
  • 金業公會考察番禺四會同業
  • 各界:堅定自信多作貢獻
  • 南安博士智庫返梓考察賦歸
  • 澳青哈爾濱探合作機遇
  • 文博會下周深圳開幕澳參展
  • 硬筆書法展大炮台迴廊開幕
  • 國慶牌樓口述歷史研究啟動
  • 海暉幼兒了解澳海事歷史
  • 新華夜中辦財務管理培訓

公報刋多項醫故法補充法規

2017-02-21 06:35




    公報刋多項醫故法補充法規

    【本報消息】“醫療事故法”及多項補充性行政法規將於本月廿六日起生效,政府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頒佈多項補充性行政法規,包括日前行政會公佈的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醫療爭議調解中心、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等,同時公佈有關金額。但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成員名單仍未出爐。

    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由七名專業人員組成,五人為醫學專業人員,其餘兩人為法律專業人員。申請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為四千元;政府又設定醫療服務提供者提供病歷副本的收費上限,病歷副本每張A4黑白最高收十元,超過十張每張最高三元;每張影像檢查底片複本的收費上限則為一百八十元。

    強制醫護員買保險

    《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行政法規規定,醫療服務提供者須強制買保險,如屬自然人醫療服務提供者,按其醫療專業的分類,分別為五十萬元、一百萬元和二百萬元;如屬法人醫療服務提供者,則按醫療服務的性質及在其場所的自然人醫療服務提供者的人數,由一百萬元至二千萬元不等。昨日公報的批示列明各分類的保險金額下限。

    (見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