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刋多項醫故法補充法規
【本報消息】“醫療事故法”及多項補充性行政法規將於本月廿六日起生效,政府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頒佈多項補充性行政法規,包括日前行政會公佈的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醫療爭議調解中心、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等,同時公佈有關金額。但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成員名單仍未出爐。
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由七名專業人員組成,五人為醫學專業人員,其餘兩人為法律專業人員。申請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為四千元;政府又設定醫療服務提供者提供病歷副本的收費上限,病歷副本每張A4黑白最高收十元,超過十張每張最高三元;每張影像檢查底片複本的收費上限則為一百八十元。
強制醫護員買保險
《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行政法規規定,醫療服務提供者須強制買保險,如屬自然人醫療服務提供者,按其醫療專業的分類,分別為五十萬元、一百萬元和二百萬元;如屬法人醫療服務提供者,則按醫療服務的性質及在其場所的自然人醫療服務提供者的人數,由一百萬元至二千萬元不等。昨日公報的批示列明各分類的保險金額下限。
(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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