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本澳新聞
  • 要聞
  • 兩岸觀察
  • 華澳人語
新聞
  • 選舉涉違規宣傳五宗 卅二人重簽代表法人
  • 南海伏季休漁結束 百多漁船出海作業
  • 菲婦感染登革熱危殆 今年第六宗輸入病例
  • 房屋局加緊為經屋做契 向青怡購者發出許可書
  • 檢院對9被告裁判的聲明
  • 特首晤南部戰區政委魏亮
  • 經局講解青創援助申請條件
  • 陸澳全力追查電騙 司警絕非坐以待斃
  • 新批發市場快將運作
  • 非漢瘧疾今年首傳入
  • 負責任博彩認識度調查將開始
  • 港男涉爆竊女友疑作假證詞
  • 問題利賓納回收擴大
  • 史文工作委員會開會
  • 世旅經論壇興義舉行推介晚宴
  • 井岡山幹部教育學院 澳同學會成立弘揚愛國
  • 宋碧琪重申繼續為民喉舌
  • e行卡•澳門通首發
  • 施家倫建議炒庸官還富於民
  • 陳明金盼來屆立會積極 完善公共利益民生法案

競選宣傳活動須事前申報

2017-02-23 03:48
  【本報訊】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討論候選組別競選宣傳活動的通知、法人和候選人申報義務。
  選管會主席唐曉峰表示,申報資料將上載於到選管會網頁供市民查閱;廉政公署亦可按權限到活動場所監察,相信能起到監督作用。唐曉峰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根據選舉法新修訂內容,昨日的會議上討論了三項申報機制,包括(一)競選宣傳活動的通知:候選名單的受託人,需把候選組別於競選宣傳期內舉辦的競選宣傳活動之內容、日期及地點通知選管會。(二)法人的申報義務:在提交申報書期間屆滿之前的一年內,候選人曾為機關據位人或曾擔任職務的公司、社團及財團等,在選舉日前的第十五日至選舉日期間,所舉辦任何向成員提供福利的非競選活動,尤其是提供餐飲、旅遊、娛樂、津貼及禮物等,都需要申報。(三)候選人的申報義務:候選人如於選舉日前的第十五日至選舉當日內,有意參加由上述法人提供福利的非競選活動時,同樣需作申報。
  根據法律規定,上述三項通知和申報,應最遲於選舉日之前的第十八日,以書面方式透過親臨或電子途徑向選管會申報。在電子途徑方面,選管會在會議上,討論了傳真、電郵或開設雲端平台等方式,方便申報人士提交資料。
  唐曉峰表示,選管會將盡快處理收納的申報資料,上載於選管會網頁上顯示,讓市民知悉這些活動,相信可起到一定的監督作用。他強調,上述申報機制必須為事前申報,倘屬故意不申報或遺漏的情況,將構成輕微違反,有可能被科處一萬元至十萬元罰金;選管會倘發現有此情況,也會把資料送交權限部門跟進。
  唐曉峰稱,按照新修訂的選舉法,廉政公署在選舉程序開展後,有權到這些舉辦活動的地點,或針對某些活動到場了解,監察活動是否構成賄賂、收受利益的成份,相信署方可起到監察作用。他強調,廉政公署的介入不限於候選人或有關法人的申報情況,若廉政公署在任何時間發現懷疑賄選行為,必定會按照權限處理。選管會亦會與廉政公署保持溝通。此外,唐曉峰透露,選管會稍後將就訂定指引,約見立法會議員聽取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