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世平:消費制裁促企業減水污染
自中央政府授予澳門習慣水域管理權後,如何將水域管理用好成為大題目。現時社會普遍關注怎樣利用水域豐富旅遊產品、配合遊艇自由行發展,但水污染問題其實同樣值得重視。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崔世平表示,要減少水污染,除靠環境保護部門監測,最重要是源頭上由企業負起責任自行主理,建議可讓消費者行為起制裁作用,讓企業形成壓力,比單純罰款更有效。
崔世平稱,澳門擁有習慣水域管理權後,現時最迫切是解決水污染問題。《水污染防治法》自一九八四年審議通過後,一九九六年、二○○八年先後兩次修訂,不過水污染問題仍未能完善解決,值得社會關注,始終水污染與水域管理緊密相扣。
罰款未必有效阻嚇
要減少水污染,除依靠環境保護部門監測,最重要是源頭上由企業負起責任自行主理,始終監察部門不能廿四小時緊貼跟進,且罰款未必起最有效阻嚇。因此,利用消費行為形成制裁更加有效。
他舉例,現時廣大巿民普遍支持環境保護,倘他們知道某個生產廠不負責任製造環境污染,而共同減少對該企業的消費,企業很快就會明白要保住公司利益必須改變,如投放更多資源迎合社會訴求。同時要做到獎罰分明,當企業獲得環保獎勵時,政府要大力推廣及宣傳,良性循環比惡性循環好得多,亦要盡量將訊息透明化。
他強調,有關部門的監察工夫絕不能少,但增加鼓勵力度、令訊息透明、公眾問責制等,則可循巿場“無形之手”給予企業壓力,令它們更好地發揮社會責任感。
至於要將澳門沿岸的水污染有效解決,必然要透過區域合作才能奏效。澳門自身排污量有限,且處於下游地帶,需要透過區域合作才能與上游共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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