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昨日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貪污濫權案,證人稱“威哥”是檢察院代言人。
昨日早上傳召 7名證人作證。控方在庭上展示 1份2009年 1月呈交檢察長辦公室主任的消防系統保養建議書,顯示被指的空殼公司全興與二判消防工程公司有合作經營關係。二判公司負責人表示這說法失實,全興只是客戶。辯方反駁,二判公司於 2008年 12月已與全興簽訂合同,將為檢察院提供消防系統保養服務,雙方具合作關係。多番追問下,被合議庭主席岑浩輝阻止。岑浩輝稱法庭自有判斷。助理檢察長陳子勁其後補充,辯方提問,印證了涉案空殼公司負責人黃國威一早知道會中標。
曾為何超明訂購前往杜拜公幹機票的二判旅行社職員出庭作證。她稱曾為杜拜的行程報價,並確認庭上展示的行程表,包括參觀博物館、黃金市場和香料市場等。何超明在昨日審辦完結前重申,無見過相關行程表,無獲安排相關行程。
3家二判公司的東主出庭作證。3家公司承接被指空殼公司的工程,其中負責檢察院後備發電機保養,以及電話交換機和閉路電視維修保養的公司,2名東主確認被指空殼公司「力基顧問工程」在獲多利中心 16樓的單位,即全層應由檢察院租用的地方辦公。負責電話交換機保養的東主表示,檢察院的電話交換機經常故障,每月差不多上門維修 10多20次,檢察院多人均知悉他為二判公司;他表示,按行規,政府部門即使邀請二判公司直接投標,二判公司一般也不會直接競投。
庭上展示被指的另 1空殼公司「全興(澳門)服務」交給檢察院的文件,顯示負責檢察院消防工程的二判公司與全興的掛鉤關係。二判公司東主不同意文件內容,表示全興只是其客戶。
證人:何超明稱存入銀行現金是津貼
1名銀行經理出庭作證,她稱處理過不少存入何超明個人銀行帳戶的現金,通常 2萬至 3萬,有現金有支票,多年前曾問過何超明款項來源,對方稱是津貼。
證人稱何超明擔任檢察長後,叫司機把裝有存摺、現金及支票的信封交給她存款,庭上展示何超明個人戶口往來記錄,顯示 2004年 5月起,經常有 1萬至 3萬不等的現金存入,有時每月數次,幾乎每個月都有。
何超明在下午審辦完結前重申,正如他曾在庭上表示,自己負責照顧父親,款項是兄弟姊妹交給他支付一切的開支。他稱自己住政府官邸,水電煤等費用政府全包,他個人不煙不酒,故此沒太大開支。
證人:“威哥”是檢察院代言人
1名二判公司東主出庭作證。該證人承接檢察院工程項目,庭上展示被指的空殼公司商人黃國威寓所搜出的工程報價備忘,當中列明成本,18%的顧問費和 8%的利潤和稅項。證人確認由他交給黃國威。被問及為何要列明顧問費,證人回應是黃國威要求列明,又稱檢察院的“律師房”會接待他人,裝修須講究,他沒深究原因。控方說要向證人寫個“服”字,認為他的說法無稽。
至於證人理解自己是一判還是二判公司,證人回應自己理解“威哥”是檢察院代言人,黃國威於檢察院全層租用的獲多利中心 16樓辦公,並認同黃國威好像檢察院的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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