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終審法院昨日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貪污濫權案,廉政公署首席調查主任區寶珊作證,她講解何超明涉嫌組成犯罪集團的資金流向。涉案空殼公司收到檢察長辦公室的款項後,以支票存入涉案共犯黃國威、麥炎泰及李君本的個人銀行帳戶。3人透過櫃員機每次提取小額現金,存入何超明或何超信戶口。
證人稱,在何超明的大潭山住所搜出 4本內地銀行存摺,存款合共1,300萬人民幣,與申報的銀行帳戶數量和餘額不符。
何超明在全日審訊結束前,否認空殼公司資金流入自己戶口。他強調個人收益和財產平衡。何超明稱,知道黃國威的公司承接檢察院項目,但不知道麥炎泰亦有,如果知道一定迴避,避免讓人有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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