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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警涉包庇過程曝光 證人口供矛盾 證據「離奇」失蹤

2017-03-08 00:12

六名警員涉嫌受賄包庇犯罪集團案昨日續審,惟檢控方指三名證人口供矛盾,有必要再次傳召證人對質。(資料圖片)

六名涉案警員中,其中一人是被捕時已退休的前警長。 (資料圖片)

六警安排被禁入境「客人」來澳分工精細,管接管送並按段收費。(資料圖片)

據證人透露,有涉案警員負責在外港客運碼頭接待「客人」。(資料圖片)

證人又稱,若「客人」有需要,涉案警員會開車送「客人」到路氹各大娛樂場耍樂。 (資料圖片)

六名治安警涉嫌在「五億元黑社會高利貸案」中受賄包庇犯罪集團,昨日在初級法院續審,法庭傳召負責統籌調查案件的賴姓司警出庭作證。原來根據證人透露,六名涉案警員分工精細,由安排被禁入澳「客人」來澳、「不法」入境、專車接送娛樂場、反偵查警方追截、護送出境、以至在出入境錄影帶「做手腳」干擾警方蒐證等,全部「一條龍」服務,並按段收費。

然而,在昨日的庭審中,檢控方指幾名證人在錄影帶環節上口供有矛盾,要求再次傳召有關證人再次對質,之後又指三名證人各有各立場,檢控方放棄對質。案件下周二續審。

六名被告依次為首被告莊振威(首席警員)、次被告林國森(首席警員)、第三被告賴永衡(副警長)、第四被告余志偉(首席警員)、第五被告趙汝群(警員)、第六被告麥健漢(警長,被捕時已退休一年)。

六人入職年期由1984至2002年不等,當中四人為情報廳偵查員,一人任職出入境事務廳。六人於2016年1月被捕,據司警透露,六人涉嫌於2012至2016年間,利用職權為高利貸集團提供服務,包括協助禁止入境者進入澳門,提供保護及通風報信等,收受利益達183萬元。六人涉嫌違反《刑法典》第288條「犯罪集團」、第322條「職務之僭越」及第337 條「受賄作不法行為」罪。

警員保護接送 段段收費

據負責統籌調查案件的賴姓司警昨日出庭作證指,警方透過監聽得悉首被告莊振威曾與一位當時被禁入本澳,名叫曾杰的人士聯絡,以收取14萬元報酬「搭路」協助他「一入一出境」,留澳期間如外出,要另行通知,有人會安排警員保護及接送,當中再收取八萬元保護費。

賴又透露,司警透過監聽對話內容及電訊發射站核實疑犯身份,當中有電話紀錄顯示,於2015年莊振威向曾杰作出有關入境指示,包括在外港客運碼頭入境時穿著鮮色衣服,入境後先入厠所等待片刻,最後再經指定通道出關。

被禁入澳 照樣入境

錄像又顯示,第五被告趙汝群當時正在出入境事務廳當值,並協助曾杰過關時電腦「彈線」(即過關人士如被列入攔截名單,系統會出現一行紅線),但趙並沒有按正常程序通知值日房,無視「彈線」直接予曾杰入境。

此外,司警又發現當曾杰入境後,莊振威會聯合多名被告,包括賴永衡、余志偉在外港客運碼頭接洽,並分三部私家車護送曾杰到氹仔某間大型酒店。期間余志偉懷疑被人跟蹤,駕車時車速時快時慢,作出疑似反偵查舉動。

洩露警方機密

另外,監聽紀錄中又顯示,莊振威曾多次洩露警方巡查行動,並替曾杰安排地點避開警方偵查,離澳時同樣安排曾杰到指定通道離境。

司警在比對內地及香港的出入境資料時,發現曾杰並沒有澳門的出入境紀錄,相信他在本澳離境及入境時,有警員沒有將其資料輸入系統。至於次被告林國森被指曾在錄影帶中「做手腳」干預警方蒐證,檢控方指因應幾位證人證供有矛盾,要求再次傳召有關證人再次對質,包括兩位當時為隊長的姓廖及姓沈警員,以及一名彭姓警員。

離奇失蹤的12盒錄影帶

起訴書指,當時林國森在酒店執勤時收取14盒錄影帶,但交給警方卷宗時,只呈上兩盒。負責接收影帶的彭姓警員稱,沒有印象當時接收了多少盒影帶,若報告中指出只呈上兩盒,有可能是按照隊長指示,把不相關的影帶篩走,留給支援隊備用,但不會作紀錄。惟兩名曾任該隊隊長的證人昨日均否認有作出相關指示,並稱正常程序是在「酒店簽收幾多盒帶,就照上報幾多盒」。

昨日彭姓警員再次出庭作供時振振有詞,直言「當時身為最底層的兵,點會唔聽隊長指示!」法官質疑證人當時應記得是否交收過14盒帶,證人反駁指,當時每日都有類似案件發生,「好似你問我三年前某日食過咩飯咁,我話記得都一定係老作!」檢方指由於三名證人各有立場,故放棄繼續對質。案件下周二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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