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一名台灣婦女日前經澳門國際機場離境時,被保安員揭發行李內藏有禁用武器,治安警到場將其拘捕。
被捕女子姓岳,五十多歲,台灣人,報稱工人。治安警以禁用武器罪移送檢察院偵辦。
本月六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澳門國際機場保安員用X光機檢查岳某的行李時,發現內藏一可疑物品。經檢查,懷疑是一件電擊器的物品,於是報警處理。警員到場調查,有人供認物品是於本月二日在珠海某不知名商場內以三十元人民幣購得,當時以為只是照明器,想買回家給小朋友作照明之用。岳某當日上午準備乘飛機返台北。警方經檢驗,指該電擊器物品具有充足的電力,而且性能良好,足以作攻擊用途,屬本澳禁用武器。治安警呼籲市民及旅客留心在市面或外地購買一些電擊器或者屬於警用的武器時,在澳門市面或經口岸出入境攜帶,可能已觸犯本澳相關條例,要負上刑事責任,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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