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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發短訊籲9.17投票 選管會稱不違法不鼓勵

2017-03-16 04:39
  【本報訊】今年是立法會選舉年,政府公報週一刊登行政長官批示,公佈9月17日為第6屆立法會選舉日。消息一出,有社團隨即透過手機短訊呼籲會員在選舉日當日到票站投票,更有社團在短訊中表明會全力爭取立法會議席,爭取市民支持某社團,令人質疑社團有打「擦邊球」,甚至是偷步宣傳的嫌疑。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召開會議,會後選管會主席唐曉峰受訪時主動向傳媒表示,對於有某些人士或機構發訊息提醒市民在選舉日投票,選管會至今未發現違法。但為體現選舉公平,選管會不鼓勵有關做法。被問及選管會如何得知有社團發短訊呼籲投票?唐曉峰稱,部分公職局人員收過相關短訊。
  唐曉峰重申,經修訂後的《立法會選舉法》明確規定,參選人在確定候選資格後至宣傳期前,不能作出任何競選宣傳行為,否則構成輕微違反,可被科處2,000至10,000元罰金。
  他強調選管會若發現有人違法,必定嚴厲跟進,絕不「手軟」。若行為不違法,選管會會密切關注。